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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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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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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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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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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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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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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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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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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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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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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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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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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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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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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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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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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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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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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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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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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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持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4、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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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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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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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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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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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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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入籍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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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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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符合 《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等情形的;
3、相关材料:(1)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2)1999年4月《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3)对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落户,必须报请公安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4、办事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受理后报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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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条例》
2、《收养法》
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4、《国籍法》
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6、《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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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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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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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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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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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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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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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死亡,应当在一个月内,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办理流程: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证明材料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4、所需材料: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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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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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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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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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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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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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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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3、办理流程:持相关证件或资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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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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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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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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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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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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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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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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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城镇落户“零门槛”;
3、办理流程:省内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省外在迁入地开出《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4、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赣价费字[1992]201、财综字[2012]97号;首次办理免费,过期丢失损坏补办 6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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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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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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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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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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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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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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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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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16周岁以下申请变更姓名,由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到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变更姓名,应符合《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变更姓名八个情形之一;
3、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年满16周岁以上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4、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等;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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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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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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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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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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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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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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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实施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登记;
3、办理流程: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报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
4、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未成年人申请变更性别登记的,还应提交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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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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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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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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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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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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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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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和变更。
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办理。
3、办理流程: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经派出所核实签署意见,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4、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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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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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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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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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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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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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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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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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
3、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至居住地派出所受理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流动人口登记表》;
4、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材料、 两张一寸照片;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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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暂行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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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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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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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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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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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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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3、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流动人口登记表》;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同意后由居住地派出所制证;
4、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3张一寸照片;
5、办理时限:居住地派出所自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交户政科审批后,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发证。
6、收费依据及标准:《居住证暂行条例》;首次申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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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暂行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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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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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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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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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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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换、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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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3、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至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2张一寸照片、《流动人口登记表》;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换领、补领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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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暂行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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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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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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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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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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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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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3、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本人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2张一寸照片、《流动人口登记表》;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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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暂行条例》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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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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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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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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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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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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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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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县公安局户政科;
2、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3、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至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
4、所需材料: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电子照片;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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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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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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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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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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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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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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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县公安局户政科;
2、办理条件: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携带相关材料至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
4、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电子照片;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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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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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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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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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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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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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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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居民户口薄;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首次申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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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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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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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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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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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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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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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办理流程: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居民户口薄或身份证;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换领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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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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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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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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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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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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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居民户口薄;
5、办理时限:受理后1日内;
6、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2003]2322号;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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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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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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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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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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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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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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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首次办理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3、办理流程: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材料之一;
5、办理时限: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换领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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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法》
2、《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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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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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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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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