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法院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23 20:46:21

崇义县人民法院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崇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崇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崇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5.负责本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6.负责本级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7.负责本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8.承办其他应由本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崇义县人民法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13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年末其他人员43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506.3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增加83.17万元,增长5.84%;本年收入合计1506.35万元,较2019年增加83.17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06.3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506.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06.35万元,较2019年增加83.17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资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06.2万元,占66.8%;项目支出500.15万元,占3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5.39万元,决算数为150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8%。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5.39万元,决算数为150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8%,主要原因是:1、预算仅列支提前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两庭”建设资金为追加资金;3、办案补助费为追加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6.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19.79万元,较2019年减少25.31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6.41万元,较2019年减少186.71万元,下降39.46%,主要原因是:执法执收保障性支出列入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万元,决算数为27.76万元,完成预算的48.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78万元,下降2.7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3.87万元,完成预算的17.5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51万元,下降11.6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5批,累计接待31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23.89万元,完成预算的68.2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27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28万元,增长31.91%,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列入劳务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57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4万元。全部都是与中小企业或者是小微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法院人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司法救助资金”、“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

组织对“崇义县人民法院”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6.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63.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把该项目的资金用于尽最大努力让弱势群体享受到司法阳光,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二是解决了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定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受调查对象范围的限制未能充分掌握项目绩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经费落实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弥补员额法官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使审判更加贴近民情民意,增强法院审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协助法院宣传法律法规,以其特殊身份教育指导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完善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形成一个人人学法、用法、懂法的良好局面。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受调查对象范围的限制未能充分掌握项目绩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加强经费落实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崇义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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