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23 20:50:41

崇义县司法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崇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崇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制定和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四)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五)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非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审查以县政府名义裁决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意见;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九)负责审查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县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负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全县行政执法过错、错案的现任追究工作;负责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协调、监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争议。

(十)承办、协调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崇义县司法局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4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880.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增加229.42万元,增长35 %;本年收入合计880.96万元,较2019年增加229.42万元,增长35 %,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力度加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80.9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880.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80.96万元,较2019年增加229.42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力度加大;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预算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80.9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3.8万元,决算数为88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3.8万元,决算数为88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力度增大及信息系统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3.8万元,决算数为88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力度增大及信息系统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0.9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10.20万元,较2019年增加173.02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司法工作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8.27万元,较2019年增加75.41  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5万元,较2019年增加7.5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增加刑释接送费和生活补助费。

(四)资本性支出18.65万元,较2019年减少26.56 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设置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8.24万元,完成预算的91.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38万元,下降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9.3万元,完成预算的84.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57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坚持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8批,累计接待79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决算数为8.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19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调解案件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880.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受益群众满意度指标”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组织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基层司法所建设”等5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6万元,执行数为  

1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资金情况分析:1)投入了22.66万元资金大力开展普法教育;(2)投入管理在册社区矫正经费59.81万元;(3)投入安置帮教经费54.18万元;(4)法律援助经费支出42.2万元(含信息化运行维护费);(5)人民调解经费(含“以奖代补”)6.54万元;(6)支持司法业务装备投入资金34.32万元(含信息化运行维护费);(7)保障36名在职人员正常办公、生活秩序661.25万元;二是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1.保障36名在职人员正常办公、生活秩序2.人民调解工作收案数1071件,结案数1071件,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3. 法律援助工作收案数208件,结案数208件,确保弱势群体权益得到保护;4.社区矫正人数148人,安置帮教人数100人,确保社会稳定;5.法治宣传开展进社区进学校活动100余次,2.5万学生受益;6.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挥中心建设达标已投入使用;7.办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监督;8.落实普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律师年度考核审查工作,保证其他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此次绩效评价中年初目标基本完成,但在支持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未完成,其原因是常进行法治宣传,人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犯罪行为下降。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后期的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增加宣传方式,以多渠道多方式的方法让公民更好的知法、守法、懂法,使犯罪率及重犯率下降,人民生活得到安定,使人民安全感、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每个省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崇义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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