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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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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我县召开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新闻发布会。


我县以落实双“一号工程”为抓手,全面落实应对疫情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让社保政策宣传广覆盖,实现社保助企纾困政策应享尽享。截至目前,为17家企业办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缓缴养老保险费51.73万元;为12家企业办理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缓缴工伤保险费2.4万元;补充工伤保险参保单位498家、参保1.8万人。同时,我县织密全民参保“保障网”,全面优化社保服务方式,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实现前台后台、线上线下的无缝对接和高效运转,做到“即办件随到随审”,有效推动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切实增强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好感度。

发布会上,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问: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社保中心职工养老保险股股长何贵明同志回答)

答:

1.原5个特困行业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

2.扩大实施范围的17个困难行业企业。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主要有: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此次缓缴,只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对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企业,暂停缓缴资格。

问:为什么要出台补充工伤保险政策?(社保中心副主任朱丽华同志回答)

答:为了弥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不足,不足之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1.工伤保障范围缺失,不适应新形势下用工方式的要求,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村“两委”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难以得到职业伤害保障。

2.保障程度不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等经济负担仍然较重。

3.缓缴期间单位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如何处理?(社保中心职工养老保险股股长何贵明同志回答)

答: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参保转移等情形的,应在注销、转移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4.补充工伤保险有哪些特色亮点?(社保中心副主任朱丽华同志回答)

答:1.填补制度空白:补充工伤保险将有效解决现行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缺失的问题,特别是在新经济环境下,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以及在校实习生、见习生、村(社区)“两委”人员等特定从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范围,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2.体现制度公平:特定从业人员在缴纳与工伤保险一致的保费基础上,再叠加缴纳补充工伤保险保费,使其实际享受到与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基本一致的待遇,体现了建立工伤保障制度体系的公平性。

3.减轻企业负担: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等可按政策规定金额由承办机构支付,将有效分散企业经济风险。

4.提高工伤待遇: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职工可在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享受10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录外工伤医疗费0-10万元的部分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报销,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更好的医疗、康复治疗保障。


相关文件:崇义县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