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访问量:


3月10日,我县召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

我县根据省里要求,2021年11月份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我县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在我县《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办法》中清理作废了,为规范我县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工程增量管理,县发改委起草了《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会上首先解读了《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是该《办法》主体文稿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介绍了制定办法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阐述了工程变更的定义,明确了工程变更应当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以及工程变更的审核部门。第二部分为工程变更办法。规定了施工单位提请变更事项的程序和业主单位提请变更事项的程序;明确了工程变更需按要求填报《崇义县工程变更审批表》以及审批所需的资料。第三部分为审批权限。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变更在合同范围内,有两种审批。一是增减金额在合同造价的10%以内且金额在30万元以内,审批权限由业主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会议决定变更事项二是增减金额在合同造价的10%以上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上,审批权限由业主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监管部门参与会议决定变更事项另一种情形是变更超过了合同价款,有四种审批方式。一是累计增加不超过合同造价5%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审批权限由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和行业监管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由业主单位报分管该项目的责任县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变更增量累计增加不超过合同造价5%,但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50万元以下;或增加合同造价5%—10%,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署意见,经项目责任县领导同意后,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变更事项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批准后实施三是工程变更增量增加不超过合同造价5%,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的;或工程变更增量累计增加超过合同造价5%-10%,增量变更价款累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100万元以下,审批权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署意见,经项目责任县领导同意,报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变更事项报分管该项目的责任县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批准,由业主单位报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四是规定了工程变更增量累计增加超过合同造价10%以上的;或工程变更增量累计增加不超过合同造价10%,但增量变更价款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审批权限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项目责任县领导参与,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提出变更监管意见,变更情况由项目业主报县纪委监委备案,并列入纪委监委、县委巡察监督内容。变更监管意见随同项目业主单位请示事项一并报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第四部分为责任追。明确了有关监管部门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涉及单位的违规行为以及惩治措施。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的相关事项,本规定由发改委负责解释以及施行日期。

二是解答了该《办法》的执行标准:施工单位提请变更事项:施工方提出→监理建议→设计单位分析并出具变更设计→造价机构编制预算→业主单位同意→相关部门核实并出具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变更预算→审批→施工。

业主单位提请变更事项: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建议→ 设计单位分析并出具变更设计→造价机构编制预算→业主单位报批→相关部门核实并出具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变更预算→审批→施工。

三是对《崇义县工程变更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填报作了培训《审批表》由业主单位填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署相应意见并盖章。在报批工程变更时,需编报工程变更报告书,说明变更原因、内容、预算金额及变更后造价增减情况,并附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五方主体”(业主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洽商记录;

(二)工程变更前后预算清单、工程量计算表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计算表;

(三)预算(造价)机构审核书;

(四)其他相关资料。

对需要紧急抢险发生的工程变更,业主单位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抢险情形。

然后解读了《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是概括了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工程规模范围。指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未达到国家规模标准,不需要招标的。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二部分审批程序。项目在实施前,项目单位应以请示形式行文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提交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对其立项材料或审批系统上提交的备案受理。第三部分项目招标采购办法。共三中招标办法。一是适应《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二是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3家公司或以上)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三是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下项目,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第四部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建设单位应对企业的征信和资质进行审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同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手续的办理、工程的变更、项目质量的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五部分项目竣工结算。项目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六部分附则

二是强调了该《办法》的执行标准:我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规模标准、具体范围。我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的招标采购,未达到国家规模标准可以不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发布会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相关文件:《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