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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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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防范工程项目领域廉政风险,规范招标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赣州市发改委《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赣市发改投资字〔2019〕49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规模范围

我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规模标准、具体范围。我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的招标采购,未达到国家规模标准可以不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严格履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实施前,项目单位应以请示形式行文报县政府研究决定,请示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上级相关部门文件、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以及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等。项目建设单位未提供县政府同意实施文件的,县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对其立项材料或审批系统上提交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财政不予审核预算、结算。

1.项目总投资小于400万元、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2.项目建议书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及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项目应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

4.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政府批复文件(含上级部门单位批复文件)

(2)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3)项目建议书文本

三、非公开招标方式工程招标采购

1.没有达到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依规选择采购方式。

2.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限额和范围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3.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服务项目,项目业主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质保量、廉洁高效的原则上,项目建设单位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3家公司或以上)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其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4.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采取直接发包的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应对直接发包项目作出说明,签订廉政承诺。

5.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发包的,最高采购限价应在财政审核的预算价下浮4%及以上,采取公开摇号和直接发包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的,合同价须在财政审核的预算价下浮8%及以上。

6.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超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的,按中介超市管理办法执行。

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1.建设单位应对企业的征信和资质进行审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在确定工程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企业后,应在2个工作日发出采购中标(或摇号中选)通知书,中标(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签订合同。

2.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按规定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3.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执行我县出台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以及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行业的标后监管办法。

4.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建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台账,对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履约情况建立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到岗情况的监督管理。

5.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综合执法工作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工程施工、服务的单位到岗履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质量安全、诚信履约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6.对施工、服务企业违规违法的行为,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及查处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和违规插手参与工程项目等违纪违法行为,由纪委监委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及查处工作。

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项目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参建单位应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办理工程交工手续。

六、附则

本通知试行两年,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实施的项目按原有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9日印发


崇府办字[2022]13号——关于印发《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文件:(新闻发布会)《崇义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办法》《崇义县规模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