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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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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 号)、《江西省委办 江西省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赣办发〔2021〕25 号)《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基字〔2022〕4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难、看护难等,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落实“五育并举”。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二)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家长合理承担课后服务的成本费用,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三)坚持科学合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学任务之外,家长接送有困难、课后有需求的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课后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 的机制确定。可以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跨年级统筹组班。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主要在教学日放学后进行,中小学课后托管和兴趣活动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0,每天安排2课时,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制定。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习服务。支持各校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托管服务。

(三)服务内容。包括课后服务、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及在校午餐、午休服务。

1.课后服务。一是课后托管服务,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二是课后兴趣活动服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但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讲授新课,严禁组织学生成建制(整班、整年级)集体补课。

2.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学校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兴趣活动类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集中安排,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时间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二,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日生活。

3.初中晚自习服务。初中学校在教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原则上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4.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围绕德智体美劳五育内容,征集和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江西省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智慧作业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等,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录制优质网课、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帮助学生释疑解惑,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5.在校午餐、午休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午餐可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四)配备服务人员。学校根据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配足服务人员,具体为:小学按45人以内配1名教师标准配备;中学按50人以内配1名教师标准配备。相应的服务时段,学校

要配备负责卫生、安全保障的工作人员各1名,并安排1名值班领导负责协调管理。

(五)拓宽服务渠道。学校应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各类课后服务活动。课后服务应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做好相关培训,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学校师资不足的,可聘任师德师风高尚的退休教师、道德素养崇高且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参与。鼓励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工作并参与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资源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适当引进非科学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但必须由县教科体局审核同意。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引入的免费或公益性质第三方服务,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对引入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严防“一包了之”。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落实方案。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要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制度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内容。要以学期为单位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费用来源、监督渠道及家校责任,引导学生积极自愿参与。

(二)建立反馈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质量内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先创优和校长职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关于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要指导学校家长委员积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组织热心家长到校内开展志愿活动,对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学校应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学校课后服务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课后服务规范管理,统筹做好课后服务师资、课程、场地安排等,优化课后服务排课、选课、上课、巡课、评课等全流程管理。对于聘任的非在校师资和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师资,要开展违法犯罪情况查询,并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师德师风管理。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搭车收费或乱发教师补贴。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及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成本、收支、活动等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课后托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减免或全免。根据崇义县人民政府《崇义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崇府办字〔2020〕119号)要求,以服务性收费方式筹措经费的,收费标准按3.12元/课时收取。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返还学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开支。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各学校要确保学校场所及设施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线上学习资源”“午休服务费”“初中晚自习服务费”等;不得向在校寄宿学生收取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费。学校午餐费要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规定执行。

(三)建立健全服务人员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正常履行职责和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全体教职员工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学校可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按照服务内容和时间等因素给予补助,发放标准为每节课不超过80元。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参照教师酬劳标准发放,支出有关劳务报酬。学校在上午上课前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午餐午休管理等活动不得发放劳务费。资金如有结余的可用于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开支。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取酬标准参照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指导,部门联动。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县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

(二)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保障安全。课后服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校开展课后服务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主动参与到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中来,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和全面督查,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收费和违规补课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科体局备案核查。


相关文件:《崇义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