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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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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府通字〔20234

崇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

    

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崇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31日止。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仿声、网捕、拣蛋、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四、禁猎物种

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特殊情况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的,可以在批准的地点、期限内狩猎。

六、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食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举报和控告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均有权举报或者控告

举报电话:崇义县林业局 0797-3820015    

崇义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0797-3820065

崇义县公安局110


2023年331日                    


    相关文件:《崇义县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