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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崇义县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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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1.禁猎区:崇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2.禁猎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3.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仿声、网捕、拣蛋、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4.禁猎物种: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5.特殊情况: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的,可以在批准的地点、期限内狩猎。

6.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食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