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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义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8-04 16:11:59

关于印发《崇义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崇义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8日

崇义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促进民

宿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

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和《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的通知》(赣文旅市字〔2020〕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崇义县境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和监督

管理。民宿管理遵循“属地管理、综合监管、标准引导、行业

自律”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位于乡镇、村庄,利用当地民居等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成立崇义县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与崇义县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统筹协调我县民宿业发展,由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在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监管过程中涉及相关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破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新旅局,具体负责民宿发展的政策制定、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关监管和服务政策,常态化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办条件

第四条  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民宿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要求:

1.建成民宿:本办法出台前建成运营的民宿,民宿业主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2.改建民宿:通过对现有房屋改造民宿的(含装饰装修、

建筑保温),民宿业主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房屋安全

性鉴定报告》,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的二次装修施工图,图审合格后依法依规施工。

3.新建民宿:通过新建房屋建设民宿的,在房屋建造前按

照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性质正常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报建,批

准建设后民宿业主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房屋质量

和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主体设计图和二次装修施工图依法设计,图审合格后依法施工。

(二)民宿消防安全标准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 号)的规定执行。

(三)民宿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证照,具体包括:《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民宿客房规模应当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LB/T065-2019)执行,单幢建筑的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单幢建筑超过前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场所,应当依照旅店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管理。

(五)民宿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耕地、生态红线,并应当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七)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

(八)民宿应当具有必要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并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有条件区域应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第三章  办证流程

第五条  民宿办证流程(详见附件1)如下:

(一)办证申请。民宿业主向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民宿办证申请,所在乡(镇)通过实地踏勘,对民宿选址的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及其他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崇义县民宿申办一次性告知单》(详见附件2),指导民宿业主按要求准备办证资料。

(二)安全鉴定。民宿业主分别按建成民宿、改建民宿、新建民宿的安全要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和消防设施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聘请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符合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的主体设计图和二次装修施工图。

(三)联勘联审。根据《崇义县民宿申办一次性告知单》,民宿业主提供齐全的相关申办资料,到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崇义县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见附件3),并签订《崇义县民宿业主承诺书》(见附件4)。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签署,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公安、住建、消防、市监等部门联合实地勘查、集体评定。符合要求的,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签发《崇义县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对不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整改要求,出具暂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整改完成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四)办理证照。取得联勘联审通过意见的民宿业主,凭《崇义县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及齐全的《崇义县民宿申办一次性告知单》相关材料,到市监、公安、卫健等单位办证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相关行业许可经营证照。证照办理齐全,方可从事民宿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旅行社业务、汽车租赁、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该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证照,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七条  民宿产权、经营权或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决定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民宿登记注销手续。

第四章  等级评定

    第八条  民宿开业经营半年后可自愿申请崇义县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近半年内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同一地点、同一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并填写《崇义县旅游民宿登记认定申请书》(附件5)提交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认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达到丙级以上旅游民宿标准的民宿,方可享受崇义县民宿发展相关扶持奖励(精品旅游民宿除外),并优先向省、市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等级旅游民宿。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旅游民宿等级划分条件,各级旅游饭店等级评定机构按照必备项目检查表和一般要求评分表综合评定旅游民宿等级。

第十条  已评定等级的旅游民宿实行动态管理。

(一)对日常运营管理不达标或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提请评定机构取消相应等级。

(二)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有效投诉、侵犯游客隐私合法权益等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评定机构取消相应等级。

(三)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民宿,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四)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民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该旅游民宿的标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规范民宿经营管理。

(一)民宿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民宿应有切实可行的突发公共(安全、卫生、消防、自救互救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三)民宿应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和访客制度。

(四)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依法依规安全管理。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应当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警示。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发布期间,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十二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文旅、市监、卫健、住建、公安、消防、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部门监管职责,负责落实民宿经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将民宿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规范指导民宿发展,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管理合力,牵头民宿的现场联合勘查、审定,牵头审定等级旅游民宿奖励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等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报、民宿政策宣贯、民宿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

县发改委:负责民宿价格监测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和科学制定价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民宿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负责管控和引导民宿集聚区整体建筑风貌工作,按照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做到民宿发展与村庄建设相统一,拓展民宿发展空间;负责保障新建民宿及民宿集聚区建设用地供地;配合做好民宿建房审批。

县市监局:负责依法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负责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配合民宿的现场联合勘查、审定;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民宿的现场联合勘查、审定。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民宿规范建设,指导规范民宿房屋安全、防火改造措施,督促其落实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措施;配合民宿的现场联合勘查、审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民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民宿消防监督管理;配合民宿的现场联合勘查、审定。

县卫健委:负责参照旅店业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宿进行监督管理,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负责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民宿所在村庄的村庄整治管护工作,推动民宿发展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乡镇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识、标牌、标线、防护栏建设,加强道路安全隐患的治理。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房屋建设报批报建,民宿申办的指导初核;负责民宿房屋建设、日常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常态化监管工作;配合民宿的现场联合勘查、审定。

第十三条  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民宿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

第十四条  民宿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信息采集;

(二)纠缠消费者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

(三)销售产品掺杂、掺假;

(四) 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规定;

(五)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六)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七)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八)发生游客重大责任投诉事件;

(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十)违反法律法规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出台前已建成运营的民宿,应自本办法出台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民宿证照办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其规范经营,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实际情况,指导限期整改完善。整改达标的,办理有关证照、住客登记系统等;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81日起行。

附件:1.崇义县民宿办证流程图

2.崇义县民宿申办一次性告知单

3.崇义县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

4.崇义县民宿业主承诺书

5.崇义县民宿等级认定申请书


附件1

崇义县民宿办证流程图


附件2

崇义县民宿申办一次性告知单

序号

办证名称

所需资料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1

乡镇所需资料
一次性告知单

第一类:建成民宿所需资料(《崇义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之前建成的)

1.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村委会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崇义县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
5.《崇义县民宿业主承诺书》。

各乡镇综合便民

服务中心

横水镇 3815110扬眉镇 3835001

聂都乡 3895005乐洞乡 3848010
思顺乡 3888006上堡乡 3863048
铅厂镇 3881030龙勾乡 3850152
丰州乡 3846110过埠镇 3871065
金坑乡 3875110长龙镇 3891036
关田镇 3858062文英乡 3844122
麟潭乡 3861005杰坝乡 3876001

第二类:改建民宿所需资料
1.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村委会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二次装修施工图;

4.《崇义县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
5.《崇义县民宿业主承诺书》。

第三类:新建民宿所需资料
1.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村委会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3.房屋建造前,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主体设计图和二次装修施工图,图审合格后按照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性质正常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报建,依法依规设计、施工;
4.《崇义县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
5.《崇义县民宿业主承诺书》。

2

营业执照办理

一次性告知单

1.《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村委会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3.民宿业主1寸相片;
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办理地点: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窗口

扬眉镇分局(负责长龙镇、扬眉镇、龙勾乡):0797-3835315

麟潭乡分局(负责麟潭乡、上堡乡):0797-3861009

文英乡分局(负责文英乡、丰州乡、乐洞乡):0797-3844315

关田镇分局(负责关田镇、聂都乡):0797-3858032

铅厂镇分局(负责铅厂镇):0797-3881063

横水镇分局(负责横水镇):0797-3822306

过埠镇分局(负责过埠镇、思顺乡、金坑乡、杰坝乡):0797-3871315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1.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3.《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4.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5.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可在许可后2个月内的许可审批部门及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现场复核时提供);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崇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

0797-3826995

4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1.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村委会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3.《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流程布局平面示意图;

5.从业人员到崇义县疾控中心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窗口提供);

7.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窗口

扬眉镇分局(负责长龙镇、扬眉镇、龙勾乡):0797-3835315

麟潭乡分局(负责麟潭乡、上堡乡):0797-3861009

文英乡分局(负责文英乡、丰州乡、乐洞乡):0797-3844315

关田镇分局(负责关田镇、聂都乡):0797-3858032

铅厂镇分局(负责铅厂镇):0797-3881063

横水镇分局(负责横水镇):0797-3822306

过埠镇分局(负责过埠镇、思顺乡、金坑乡、杰坝乡):0797-3871315

5

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1.《崇义县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

2.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营场所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村委会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4.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二次装修施工图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5.《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以及门脸照片;
9.安装监控系统(需保存30天以上);
10.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及民宿内从业人员的无犯罪证明;
11.辖区派出所出具审核意见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12.由民宿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承诺书》。

崇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0797-7376884


附件3

崇义县民宿申办联勘联审意见表

民宿名称

民宿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民宿概况

位于      乡镇           号,楼层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建造时间        月,装修竣工时间        月。

经营范围为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从业人数(人)

总投入(万元)

安保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楼梯材质、数量

(个)    

疏散楼梯净宽

         (米)

各层使用功能

建筑装修材料

吊顶

墙面

地面

隔断

消防器材配置

灭火器

 (具)

NB-loT无线

独立式烟感(可燃气体)

报警器

      (个)

消防应急照明

       (个)

疏散指示标志

      (个)

逃生用口罩、手电筒和逃生绳、逃生梯配置情况

业主申请

本民宿已严格按市监、卫健、住建、消防、公安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现申请民宿证照办理。

签名或盖章:    

申报时间:           

所在村委会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监局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卫健委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住建局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消防救援大队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公安局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民宿业主、所在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凭此表可办理相关证照。


附件4

崇义县民宿业主承诺书

本人己知悉民宿申办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知晓和全面理解告知的全部内容,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并作出下列承诺:

(一)提供所告知的相关办证材料,且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经营活动。

(三)守法守规。在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部门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经营。

(五)文明经营。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提供健康、文明的经营项目。不向客人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与民族尊严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六)诚实守信。真实宣传,正确引导。履行服务承诺,公开标准,合理定价,明码实价。对商品或服务宣传客观、全面、真实,不作虚假、误导宣传。披露信息充分、实用,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

(七)公平交易,有序竞争。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旅游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若发生不正当得利、不公平交易行为,愿意为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优质服务,塑造品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客人至上”,热情待客用敬语,服务主动有耐心,规范操作讲礼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塑造优良品牌。

(九)尊重人格,保护隐私。平等对待消费者,合理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

(十)确保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客人的人身、财物安全。

(十一)化解纠纷,及时公正,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承担责任,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

本承诺书以诚信服务为诺,以实际行动为践,愿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对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开设民宿的许可条件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自觉接受市监、住建、卫健、公安等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时交回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

以上承诺属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

民宿业主:

                              年  月  日

附件5

崇义县民宿等级认定申请书

民宿名称

申请等级

所在乡镇

填报日期

此处请粘贴或打印

外观彩色照片

(勿用印刷宣传品、夜景照片或模型照片)

崇义县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目    录

1.民宿总体情况

2.旅游民宿等级认定申请

3.附录A 必备项目检查表

4.附录B 一般要求评分表

5.崇义县民宿等级认定总


一、民宿总体情况

1.民宿名称

2.主人法人代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           ,联系电话               ,邮箱           

3.民宿地址:               电话号码(含区号)          

微信公众号或网址(域名):                 。

4.房屋性质: 自有 租赁 兼有

5.所有者(股东)(1)             (2)             

3               (4             

6.正式开业日期          营业执照有/无,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

7.投资总额 (万元)

8.建筑情况: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结构     栋,楼层   层,房间数   间(套),床位数     张,庭院面积      平方米。  

建筑属性:□文物保护   £历史遗留 □民居改建 □新建

9.管理情况:自主管理

委托管理:管理公司名称              

10.经营情况:当年营业总收入      (万元);平均出租率    %平均房价     万元);其中客房收入      (万元)餐饮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

主要营销                                          

11.人力资源状况主人和家人数     ,员工人数      

二、民宿等级认定申请

崇义县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定》(LB/T065-2019),本民宿申报评定等级为:□甲□乙□丙

法定代表人保证:

1.以上各项数据属实,并对此负责。

2.接受崇义县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服从崇义县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最终裁决。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录 A

A.1 丙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项   目

是否

达标

1.规范经营

1.1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1.2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1.3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1.4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2.安全卫生

2.1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3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2.4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2.5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6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3.环境和建筑

3.1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3.2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50222的要求。

3.3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3.4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

3.5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6

经营用客房最高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

4.设施和设备

4.1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

4.2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等)及毛巾。

4.3

客房应有水壶、茶杯。

4.4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

4.5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冷、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

4.6

各区域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4.7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4.8

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4.9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5.服务和接待

5.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5.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5.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5.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5

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5.6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5.7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5.8

接待人员应能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5.9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5.10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11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特色和其他

6.1

应为所在社区(乡村)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总体是否达标

A.2 乙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是否

达标

1.规范经营

1.1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1.2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1.3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1.4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2.安全卫生

2.1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3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2.4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2.5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6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3.环境和建筑

3.1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3.2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50222的要求。

3.3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3.4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绿植维护较好。

3.5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6

经营用客房最高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

4.设施和设备

4.1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4.2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柔软舒适的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4.3

客房应有水壶、茶杯和饮用水。

4.4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隔音效果较好。

4.5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

4.6

各区域应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4.7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4.8

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4.9

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4.10

应有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4.11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5.服务和接待

5.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5.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5.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5.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5

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5.6

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5.7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5.8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5.9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5.10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5.11

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5.12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13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特色和其他

6.1

应为所在社区(乡村)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

总体是否达标

A.3 甲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规范经营

1.1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1.2

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1.3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1.4

经营者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2.安全卫生

2.1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3

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2.4

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演练。

2.5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6

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3.环境和建筑

3.1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3.2

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50222的要求。

3.3

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3.4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环境优美。

3.5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6

经营用客房最高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²。

4.设施和设备

4.1

客房、餐厅、公共活动等区域应布局合理。

4.2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品质优良,摆放合理,方便使用,舒适美观。

4.3

客房应有品质优良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及床衬垫等)及毛巾。

4.4

客房应有水壶、茶具和饮用水,品质优良。

4.5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遮光和隔音效果较好。

4.6

客房应有方便舒适的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热水,客用品品质优良。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有防滑防溅措施。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合理。

4.7

各区域应有满足游客需求、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4.8

应有专门的布草存放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

4.9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4.10

厨房应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4.11

应有清洗、消毒场所,位置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

4.12

应有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4.13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效果较好,各区域通风良好。

4.14

应有主题突出、氛围浓郁、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活动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4.15

室内外装修应材质优良。

5.服务和接待

5.1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5.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5.3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5.4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5.5

应有适当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5.6

应提供或推荐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5.7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5.8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5.9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5.10

接待人员应掌握并熟练应用相应的服务技能。

5.11

接待人员应满足游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5.12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5.13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6.特色和其他

6.1

应提供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6.2

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6.3

应为所在地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总体是否达标

附录 B

一般要求评分表

序号

要求描述(评分标准)

各大项总分

各分项总分

各次分项总分

各小项总分

自评分

评定分

1

环境和建筑

30

1.1

周边环境

9

1.1.1

空气质量优良

1

1.1.2

地表水质量优良

1

1.1.3

所在社区(乡村)公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环境干净整洁,得1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得1分;垃圾分类得1分

3

1.1.4

所在社区(乡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得1分,统一截污纳管得2分

2

1.1.5

所在社区(乡村)绿植有专人养护得1分,绿化效果好得1分

2

1.2

周边资源(最多8分)

8

1.2.1

附近有年客流量在100万以上的景区

4

1.2.2

附近有年客流量在50万以上的景区

3

1.2.3

附近有年客流量在25万以上的景区

2

1.2.4

附近有地方特色景点或休闲娱乐、运动等场所(每个1分)

8

1.3

所在社区(乡村)有方便游客采购当地特产的种植和生产点(1个1分,最多3分)

3

1.4

标识系统

2

1.4.1

所在社区(乡村)设有民宿导向系统,标志牌位置合理,标识醒目、美观

1

1.4.2

导航地图准确标识,方便游客到达

1

1.5

停车场地(最多2分)

2

1.5.1

有数量足够的自备停车位

2

1.5.2

附近有公共停放场地

1

1.6

所在社区(乡村)有卫生所或医疗点

1

1.7

建筑布局

3

1.7.1

建筑风格有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

1

1.7.2

主客区相对独立,得1分;主人生活区设置合理,方便舒适,得1分

2

1.8*

花园布局合理(面积≥主体建筑基底面积的绿化场地),得2分;庭院布局合理(面积≥主体建筑基底1/2面积的绿化场地),得1分

2

小计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2

设施和设备

60

2.1

客房

29

2.1.1

有3种及以上不同房型

1

2.1.2

50%及以上客房有阳台

1

2.1.3

室内整体装修风格协调一致

1

2.1.4

70%客房的净面积(不包括卫生间)不小于30m²,得2分;不小于20m²,得1分

2

2.1.5

床垫(长度不小于1.9m)

4

2.1.5.1

单人床宽度不小于1.35m,双人床宽度不小于2.0m,得2分;单人床宽度不小于1.2m,双人床宽度不小于1.8m,得1分

2

2.1.5.2

床垫软硬适中,品质优良,得2分;床垫较为舒适,品质较好,得1分

2

2.1.6

家具(写字台、座椅、衣橱及衣架、茶几、床头柜、行李架等)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品质优良,得2分;舒适美观、摆设合理,得1分

2

2.1.7

床上棉织品含棉量为100%,床单、被套、枕套材质高档,得3分;床单、被套、枕套材质较好,得2分;床单、被套、枕套布面光洁,得1分

3

2.1.8

卫生间针织品

3

2.1.8.1

面巾柔软舒适,含棉量为100%

1

2.1.8.2

浴巾大小合适,品质优良

1

2.1.8.3

地巾大小合适,品质优良

1

2.1.9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提供不同类型、松软舒适的被芯,可提供不同类型的枕头

1

2.1.10

客房照明充足,得1分;窗帘遮光效果好,得1分

2

2.1.11*

空调设施噪音低、效果好

1

2.1.12*

暖气设施效果好

1

2.1.13

有加湿器、除湿机等湿度调节设备

1

2.1.14

有防盗锁或其他符合要求的防盗设施、门窥镜、消防逃生示意图等

1

2.1.15

客房其他设施和用品

5

2.1.15.1

电视机

1

2.1.15.2

其他自助设施

1

2.1.15.3

配套茶具

1

2.1.15.4

矿泉水或饮用水

1

2.1.15.5

纸巾不少于2处

1

2.2

客房卫生间

11

2.2.1

100%客房有卫生间得2分,80%客房有卫生间得1分

2

2.2.2

70%客房卫生间面积不小于6m²得2分,不小于4m²得1分

2

2.2.3

70%客房卫生间有浴缸得1分;所有卫生间淋浴、恭桶、面盆干湿区分离得1分;面盆台面宽敞舒适得1分;恭桶质量优良、噪音小得1分;电源插座、挂钩方便使用得1分;吹风机品质优良,方便使用得1分;客用品品质优良得1分

7

2.2.4

卫生间光照不足,扣1分;通风不好,有异味,扣1分;无防滑措施,扣1分;淋浴房门关闭不严密,下水不通畅、有积水,扣1分;无垃圾桶扣1分;水温不稳,冷热不均扣1分

-6

2.3*

餐厅和厨房

4

2.3.1

餐厅布局合理,方便舒适

1

2.3.2

餐厅装修氛围浓郁

1

2.3.3

有与游客数量相匹配的消毒设施

1

2.3.4

厨房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1

2.3.5

厨房设施及管理(冷藏生熟不分扣1分;洗碗池和原料池不分扣1分;排风排烟不通畅扣1分)

-3

2.4

公共休闲设施

5

2.4.1*

花园或庭院内有公共娱乐休闲设施,设施安全有效

1

2.4.2

有大型康乐设施(泳池、亲子乐园等,1种1分)

2

2.4.3

室内公共空间面积(人均面积不小于8m²以上得2分,人均面积不小于5m²以上得1分)

2

2.5

公共卫生间位置合理,有洗手盆、洗手液或肥皂、防滑措施等

1

2.6

消洗间位置合理,设施齐全,方便使用

1

2.7

布草间设置合理,方便使用

1

2.8

提供覆盖全区域、快速流畅的无线网络

1

2.9

提供智能化设施,方便有效

1

2.10

提供周边旅游资源介绍及相关资料(1分),有相关旅游安全提示与指导(1分)

2

2.11

各区域空气质量良好,达到Ⅰ类建筑工程标准(甲醛≤0.08mg/m³,苯≤0.09mg/m³,TVOC≤0.50mg/m³,氨≤0.20mg/m³)

1

2.12

设施设备正常有效(1分),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1分)

2

2.13

围墙、出入口装有监控,画面清晰

1

小计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3

卫生和服务

60

3.1

卫生要求

22

3.1.1*

院落整洁卫生,绿植养护得当,叶面无积尘

2

3.1.2*

院落休闲娱乐设施清洁卫生

1

3.1.3

客房房门、地面、墙面、天花、家具、灯具、窗帘、电器、开关、插座、书籍无破损、无裂痕、无脱落、无污渍

2

3.1.4

客房布草(床单、枕头、被子、毛毯、浴衣等)清洁卫生,无毛发、无污渍

1

3.1.5

客用品(毛巾、口杯等)摆放规范、方便使用,完好、无灰尘、无污渍

1

3.1.6

客房卫生间面盆、浴缸、淋浴区、恭桶清洁卫生,无毛发、无灰尘、无污渍

2

3.1.7

水龙头、淋浴喷头等五金件无污渍、无滴漏

1

3.1.8*

餐饮区域整洁卫生,无污渍、无异味

1

3.1.9*

厨房间整洁卫生,操作台面无污渍得1分;砧板生熟分离,清洁卫生得1分

2

3.1.10*

餐具的清洗、消毒、存放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无灰尘、无水渍

1

3.1.11*

食品的加工与贮藏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1

3.1.12

厨房间面案桌面发黑,扣1分;抹布发黑扣1分;地面有积水,扣1分;操作间等加工场所杂物较多,扣1分

-4

3.1.13

排烟等通风设备、水箱定期清理,有记录

2

3.1.14

消洗间清洁卫生、摆放整齐

2

3.1.15

布草间清洁干燥、摆放整齐

2

3.1.16

公共卫生间洗手台、小便池、恭桶或厕位保持洁净,通风良好

1

3.2

主人服务

6

3.2.1

主人生活在同一社区(乡村)内

2

3.2.2

主人参与接待,和游客互动频繁,效果好

2

3.2.3

家庭成员参与服务接待

2

3.3

接待人员(包括主人、家人和员工)服务

3

3.3.1

所有接待人员能主动、友好地问候游客,热情友好,及时响应游客合理需求

1

3.3.2

能用外语提供服务

1

3.3.3

熟悉周边环境,包括当地旅游景点、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购物点等信息,可为游客作介绍

1

3.4

到店、离店服务

6

3.4.1

主动联系游客,提供交通信息,确认抵达时间和方式

1

3.4.2

提供免费接送服务

1

3.4.3

正常情况下,接待人员在门口热情友好地迎接到店游客

1

3.4.4

帮助游客搬运行李,确认行李件数,轻拿轻放,勤快主动

1

3.4.5

及时将行李送入房间,将行李放在行李架或行李柜上,并向游客致意

1

3.4.6

离店协助游客搬运行李,与游客确认行李件数,并作送别问候

1

3.5

客房服务

2

3.5.1

及时清扫客房,客用品补充齐全

1

3.5.2

应游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套、毛巾、浴巾等

1

3.6

餐饮服务(最多7分)

7

3.6.1

在游客抵达餐厅后,及时接待,热情友好

1

3.6.2

游客用餐结束后,及时收拾餐具

1

3.6.3

各种餐具洁净、无裂痕、无破损

1

3.6.4

食品营养美味、质量高(早餐1分、正餐1分)

2

3.6.5

提供周边餐饮信息和预订服务(1处1分)

3

3.6.6

公共区域为游客提供免费饮品和食品(1种1分)

3

3.7

布草专业洗涤,效果好

1

3.8

提供自助洗衣、烘干服务

1

3.9

可为不同年龄游客提供个性化服务

1

3.10

有维护良好客户关系的措施和服务

1

3.11

提供线上预定和支付服务、现场刷卡结算、开具发票服务

2

3.12

公布投诉电话,能有效处理各类投诉

1

3.13

提供医疗服务信息(附近医院、诊所和药店位置信息等)

1

3.14

有夜间值班人员

1

3.15

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相关保险,方便理赔

2

3.16

管理制度

3

3.16.1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有相关培训、考核、激励机制

1

3.16.2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

1

3.16.3

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烟道清洗管理、水箱清洗等管理制度

1

小计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4

特色和其他

50

4.1

文化特色

6

4.1.1

民宿主人能清楚阐述旅游民宿的文化特色,有文字流畅、易于理解的主题词

1

4.1.2

民宿主人的服务方式、服务语言凸显旅游民宿文化特色,富有感染力

2

4.1.3

有依据文化特色提炼形成的文化符号元素,美观时尚,易于识别

1

4.1.4

操作流程和服务规范能良好的展示文化内涵

1

4.1.5

有不断完善的文化特色培训方案,定期培训有记录

1

4.2

环境与氛围

8

4.2.1

拥有特色自然景观(区域代表性景观得2分,一般性景观得1分)

2

4.2.2

建筑物历史悠久

1

4.2.3

建筑改造保留历史印迹,大门、外墙、标识标牌,体现地方特色

2

4.2.4

院落空间结构、园林植物等有地方特色

1

4.2.5

灯光照明专业设计,与文化主题契合

1

4.2.6

背景音乐曲目与文化主题契合,音质良好、音量适中

1

4.3

室内特色空间(最多3分)

3

4.3.1

休闲区域(茶室、视听区、阅读区等)设施齐全、氛围浓郁(1个1分)

3

4.3.2

体验区域(非遗、作坊、书画等)设施齐全、氛围浓郁(1个1分)

3

4.3.3

其他区域(展示等)设计合理、氛围浓郁(1个1分)

3

4.4

客房特色

5

4.4.1

不少于80%景观客房

1

4.4.2

不少于80%客房墙面、天花有装饰,灯饰、陈设品等凸显文化特色

1

4.4.3

100%客房有介绍文化特色的书籍、资料

1

4.4.4

有氛围浓郁的文化主题客房

1

4.4.5

有体现客房文化特色的创意服务

1

4.5

餐饮特色(最多5分)

5

4.5.1

提供地方特色菜肴,风味独特

1

4.5.2

餐具成套配置,与菜品搭配协调

1

4.5.3

提供特色家宴,体现餐饮文化

2

4.5.4

有自助厨房,提供地方食材

1

4.5.5

500米范围内有特色早餐点(1处1分,最多2分)

2

4.5.6

1公里范围内有特色餐饮点(1处1分,最多3分)

3

4.6

特色体验与活动(最多6分)

6

4.6.1

定期组织游客乐于参与的文化主题活动(1种1分,最多3分)

3

4.6.2

周边有定期展示地方文化的戏剧、歌舞表演等项目(1种1分,最多2分)

2

4.6.3

周边有适合游客参与的非遗、风俗、农耕等文化特色活动(1种1分,最多2分)

2

4.6.4

周边有特色购物街区

1

4.6.5

能为游客提供定制化特色旅游线路(1种1分,最多2分)

2

4.7

环境保护

5

4.7.1

建筑装修就地取材、再次利用

1

4.7.2

污水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2

4.7.3

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有相关台账记录

1

4.7.4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

4.8

社会责任

9

4.8.1

每年参与3次以上当地社区(乡村)活动

1

4.8.2

每年有促进当地乡风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

1

4.8.3

50%以上员工来自本地

1

4.8.4

利用本地资源,开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

1

4.8.5

带动地方特产销售,每年交易不少于200单

1

4.8.6

上交税收在本市旅游民宿中排名前20%

1

4.8.7

通过民宿运营多渠道传播地方文化

1

4.8.8

参与当地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行动受到相关部门表彰或媒体宣传(省部级以上得2分,市级以上得1分)

2

4.9

地方出台有关民宿扶持政策,有效落实

1

4.10

加入当地民宿行业协会,履行会员职责和义务

1

4.11

民宿在筹建或运营过程中征询管理部门的意见

1

小计

实际得分

得分率(实际得分/该项总分×100%

总分

实际总得分

总得分率

备注:一般要求评价表评价得分满分200分,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规定最低得分率:丙级60%,乙级70%,甲级80%(公式为:得分率=该项实际得分/该项标准总分×100%)。

崇义县旅游民宿等级认定总表

项目申请等级

必备项目达标情况说明

(打钩)

一般要求评分

项目

各项分数

小计

实得分数

得分率(%)

达标

不达标

环境和建筑

设施和设备

卫生和服务

特色和其他

总分

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日

评定员签字: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日


相关文件:

解读《崇义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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