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1日
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以及《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关于统筹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在认真学习借鉴本省试点市(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权利内容,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调整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对全县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我县位于江西省西南边陲,地处东经113°55′~114°38′,北纬25°24′~25°55′。东与南康区接壤,南与大余县和广东省仁化县相交,西与湖南省汝城县、桂东县毗邻,北与上犹县交界。东西长约73公里,南北宽约59公里,国土总面积2207.71平方公里。
境内山脉纵横交错,群峰起伏连绵,中部阳明山海拔1259.5米,北部石牙头海拔1333米,东部牛轭潭海拔140米,西部诸广山脉齐云山海拔2061.3米,为境内最高点,也是赣南最高的山,西南花皮山海拔1581米,东北部阳明湖水库,水域海拔170米,全县地势由西南向东北方向倾斜。
我县地处中低纬度,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区,冬夏两季盛行季风,全年热量丰富,四季分明,雾日多,日照偏少,雨量充沛,空气湿度大,无霜期长。但由于地形复杂,垂直高度差异大,山上山下、向阳面和背阳面的气候差异十分明显。
(二)自然资源基本状况
我县是我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林业县,境内独特的地势和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造就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近年来,我县自然保护地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构建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底,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江西齐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崇义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崇义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1处(崇义阳岭扩大区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江西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江西阳明湖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江西阳明湖国家湿地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聂都省级风景名胜区)。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截至2019年底,全县森林面积达267.72万亩,森林覆盖率88.3%,居全国县级之首,森林蓄积1621万立方米。全县共有国有林场11个,森林面积共计53.48万亩,其中最大的国有林场是思顺林场,森林面积13.50万亩。
我县的江河属长江流域赣江水系,是章水干流重要的支流,崇义县聂都山张柴洞正是章水的发源地。全县境内河流众多,以大江、小江、扬眉江为主,文英、上堡、思顺、金坑、聂都、义安、新溪等河次之,累计有大小河流83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千米的有30条,小于20平方千米大于5平方千米的有53条,总长度980.9公里。全县共有水库27座,其中国有水库4座,包括1座中型水库、2座小(1)型水库,1座小(2)型水库。
我县矿藏资源丰富,全县已探明矿种27种,包括铁、铜、铅、钨、锡、钼、铋、铍、金、银、锂、铷、铇、钽、稀土、铀等金属矿;水晶、冰州石、萤石、瓷土、磷、大理石、花岗石、硅石、石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燃料矿煤。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16种,以钨、煤、锡最为丰富,全县钨保有储量15.2万吨,煤储量440.6万吨,锡储量4.26万吨。已开发利用的矿种16种,包括钨、锡、煤、硅、铅、锌、铜、银、钼、铍、金、铀、萤石、大理石、石灰岩、高岭土。
(三)自然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现状
近些年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了有关自然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形成了相关调查成果及登记数据。
1.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04年8月,省委、省政府确定崇义县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后,我县紧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05年,共完成林地所有权外业勘界面积258.5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5.6%,完成林地使用权勘界面积231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2.2%(外业勘界除有纠纷的山场外已全部结束);2015年9月县林业局将林权登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并移交县不动产登记局,全县共计完成确权林地所有权面积258.4万亩(宗地数18971宗)、林地使用权面积231.04万亩(宗地数119759宗)。
2.土地(国土)调查。2007年底,我县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0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更新,全面查清了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了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2017年底起,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并于2020年7月底完成统一时点更新调查,调查成果已按省、市及国家级核查意见整改完善,并再次报国务院三调办进行复核。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2011年起,开展了崇义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等的基础上,于2013年7月建立县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并对调查无权属争议的进行登记发证,共计登记发证宗地数7928宗,面积190412.78公顷。
4.水利普查。2011-2013年,开展了崇义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清查了全县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水利工程、取用水户等基本情况。
5.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2013年下半年起,开展了崇义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从2016年底起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建立了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2020年基本完成登记发证,项目成果通过省级验收。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4年初,我县正式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计实测承包地块189303块,实测家庭承包面积167475.94亩,全县共有承包农户38657户,家庭成员人口160768人,签订承包合同38657份、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38657本,建立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平台。
7.地理国情普查。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在2015年以县为单位建立了2000国家坐标系的1:5000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并下发县级使用。
8.森林资源调查。2018年7月开始,开展了崇义县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固定样地和小班区划外业调查于2018年12月底完成,内业数据整理、修改和完善工作于2019年5月底完成。本次调查(2018年数据)全县总面积为200309.4公顷(不含犹江林场),活立木蓄积量1653.6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8.3%。
9.自然保护地调查。2020年3月开始,开展了崇义县自然保护地调查,并对有关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整合,目前整合优化数据已通过省级审核,正提交至国家级审核,待上级批复。
(四)工作实施基础
1.调查工作基础。近几年来,我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开展包括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料及自然保护地调查、水利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供了科学有效的调查确权资料及成果。
2.组织工作基础。通过开展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料及自然保护地调查、水利普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积累了丰富的组织工作经验,形成了推动工作的有力机制和做法,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加强检查指导等,可借鉴运用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确保顺利推进。
3.宣传工作基础。各相关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户外广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相关宣传动员工作,效果显著,获得广大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及支持配合,为工作推动奠定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全县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中央和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对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技术力量对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及林权登记成果,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范围、面积以及主要保护对象的种类、分布、数量或质量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可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其范围界线交叉或重叠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管理或保护等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同时载明多个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管理状况。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工作。
(三)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对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利局,组织技术力量对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水流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可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水流确权登记有关工作。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对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技术力量对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湿地专项调查成果,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可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湿地确权登记有关工作。
(五)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森林进行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国有土地森林确权登记。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在明确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基础上,开展包括国有林场在内的森林资源的代理行使主体和管理主体探索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可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对全县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之外的探明资源储量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可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由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有关工作。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日常更新。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系统),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机衔接和融合。
四、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
(一)技术路线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依托,按照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登记相关规范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权属资料、自然资源状况、公共管制等成果资料,依次划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建设、登簿发证等阶段,工作中必须依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确权登记规定、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在一定时期内对行政辖区内全部或者大部分自然资源统一组织开展首次登记的,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技术单位、细化规范标准,组织技术培训。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已有的相关资料。
2.编制工作底图。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以最新的全国国土调查或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工作底图,如有现势性更强、分辨率更高的正射影像图,也可以采用。
3.预划登记单元。按照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登记单元。
4.发布通告。县人民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5.内业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6.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
7.调查核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8.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9.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10.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
11.审核。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12.公告。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
13.登簿。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等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可以发放证书。
五、工作安排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从2019年12月开始启动,2023年基本结束。
2020年,依据上级总体工作方案,我县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印发实施。配合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由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宣传工作。
2021年到2022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2023年,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总结成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我县非重点区域及其他需补充完善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县覆盖。配合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工作职责分工
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要求,分工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权力清单中明确由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由国家和省、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审核、确认,争议调处工作。建设县级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县级自然资源登记。
(二)县财政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做好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管。
(三)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特殊保护规定、审批资料等信息。配合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核实。
(四)县水利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全县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以及相关审批资料等信息。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五)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农业普查成果、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配合开展重要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宜农湿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六)县林业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规划等信息。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七)县住建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风景名胜区的审批资料以及公共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配合开展风景名胜区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单位查清本乡(镇)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核实、确认,以及争议的调处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成立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统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县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及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由县登记机构具体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工作,委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技术支撑。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采用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技术培训及贯彻执行,以确保登记成果质量。成立县级专家咨询组和技术指导组,对调查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技术和政策问题进行研究指导。
(三)建立工作制度。一是联络员制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召开联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二是调度通报制度。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实行进度月(季)报制,每月(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度。三是项目管理制度。按照依法公开招投标要求,确定技术服务单位,加强对项目技术单位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四是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对存在权属争议的地方,按照各部门职责,要及时进行调处工作,确保确权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五是质量管理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行项目监理、质量核查验收制,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权属审核、登记、档案整理归档和数据库建设等过程核查,确保登记成果质量。
(四)保障经费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足额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积极做好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任务责任分解表
2.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计划表
3.崇义县主要自然资源名录
附件1
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任务责任分解表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前期准备工作 |
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 |
县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司法局等 |
工作方案上报批复、经费预算编制批复、成立专家指导组、宣传培训等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司法局等 |
|
相关资料提供收集、确定技术支持单位等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司法局等 |
|
通告工作 |
发布登记通告 |
县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司法局等 |
调查工作 |
自然资源界线调查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等 |
自然资源自然状况调查 |
|||
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调查 |
|||
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
|||
登记工作 |
自然资源基本状况信息审核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勘测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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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保护规划和用途管制审核 |
|||
不动产登记信息关联 |
|||
登记附图制定 |
|||
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 |
|||
总结上报 |
工作总结上报 |
县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局 |
附件2
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进度计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动员部署 |
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推动确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
2021年1月 |
2 |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
成立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相关部门职责及组织保障等,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
2021年1月 |
3 |
收集相关资料 |
收集辖区内的水流、矿产、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相关资料,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土地利用现状成果、正射影像图、规划图等,以及发改、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相关调查资料等。 |
2021年9月 |
4 |
确定作业队伍 |
根据工作内容,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度好、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调查队伍。 |
2021年2月 |
5 |
制作工作底图 |
以最新正射影像图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宗地及城镇建成区界线、城镇规划区界线、主体功能区界线、生态保护红线等标绘到正射影像图上,制作调查工作底图。根据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资源范围及相关资料,确定自然资源调查的工作范围。 |
2021年12月 |
6 |
预划登记单元 |
根据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范围,结合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边界,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组织相关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底图上预划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
2022年6月 |
7 |
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
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自然资源登记期限、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
2022年8月 |
8 |
开展外业调查 |
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等,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 |
2023年6月 |
9 |
建设自然资源登记管理系统 |
委托技术单位,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 |
2023年6月 |
10 |
登记 |
发布登记公告,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 |
2023年9月 |
11 |
验收总结 |
完成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报告编制,上报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自然资源厅,整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申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省级验收。 |
2023年12月 |
附件3
崇义县主要自然资源名录
(一)自然保护地
序号 |
名称 |
坐落 |
等级 |
面积(万亩) |
备注 |
1 |
江西齐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思顺乡、上堡乡等 |
国家级 |
25.66 |
|
2 |
崇义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
横水镇、长龙镇等 |
省级 |
2.82 |
|
3 |
崇义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 |
聂都乡、关田镇等 |
省级 |
11.96 |
与聂都省级风景名胜区有部分重叠 |
4 |
崇义阳岭扩大区县级自然保护区 |
铅厂镇、长龙镇 |
县级 |
5.32 |
|
5 |
聂都省级风景名胜区 |
聂都乡、关田镇等 |
省级 |
8.84 |
与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有部分重叠 |
6 |
江西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 |
横水镇、长龙镇 |
国家级 |
10.33 |
公园范围包含阳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阳岭扩大区县级自然保护区 |
7 |
江西阳明湖国家湿地公园 |
过埠镇、杰坝乡等 |
国家级 |
3.18 |
|
合计 |
|
|
|
68.11 |
|
(二)国有林场
序号 |
名称 |
坐落 |
面积(亩) |
1 |
思顺林场 |
思顺乡 |
135000 |
2 |
密溪林场 |
横水镇 |
89124 |
3 |
高坌林场 |
过埠镇 |
55448 |
4 |
龙峰林场 |
麟潭乡 |
42989 |
5 |
朱坑林场 |
横水镇 |
41530 |
6 |
丰州林场 |
丰州乡 |
37229 |
7 |
天台山林场 |
铅厂镇 |
28055 |
8 |
石罗林场 |
铅厂镇 |
27872 |
9 |
聂都林场 |
聂都乡 |
27788 |
10 |
桐梓林场 |
丰州乡 |
27036 |
11 |
新溪林场 |
长龙镇 |
22708 |
合计 |
|
|
534779 |
(三)主要河流
序号 |
名称 |
流域面积(km2) |
长度(km) |
1 |
大 江 |
1696.6 |
82.5 |
2 |
崇义水 |
496.5 |
65.5 |
3 |
扬眉河 |
281.3 |
63.3 |
4 |
思顺河 |
239.9 |
34.9 |
5 |
上堡河 |
154.2 |
28.5 |
6 |
聂都河 |
146.9 |
18.3 |
7 |
文英河 |
121.1 |
19.1 |
8 |
铅厂河 |
107.0 |
24.2 |
9 |
金坑河 |
80.2 |
21.3 |
10 |
义安河 |
77.2 |
13.8 |
11 |
白溪河 |
62.0 |
14.0 |
12 |
乐洞河 |
56.4 |
69.7 |
13 |
新溪河 |
53.2 |
16.6 |
合计 |
|
3572.5 |
471.7 |
(四)国有水库
序号 |
名称 |
坐落 |
等级 |
库容量(万m³) |
1 |
长河坝水库 |
铅厂镇稳下村 |
中型水库 |
1315.00 |
2 |
西湖水库 |
长龙镇拔萃村 |
小(1)型水库 |
848.00 |
3 |
阳岭水库 |
横水镇上营村 |
小(1)型水库 |
127.24 |
4 |
紫泉石水库 |
横水镇横水村 |
小(2)型水库 |
16.00 |
合计 |
|
|
|
2306.24 |
(五)探明储量的部分矿产
序号 |
名称 |
坐落 |
等级 |
矿种 |
单位 |
2019年末保有量 |
1 |
小坑高岭土矿 |
丰州乡小坑村 |
大型 |
高岭土 |
高岭土 千吨 |
5618.1 |
2 |
淘锡坑钨矿 |
横水镇密溪村 |
中型 |
铜矿 |
铜 吨 |
3113 |
钨矿 |
WO3 吨 |
31893 |
||||
锡矿 |
锡 吨 |
422 |
||||
钼矿 |
钼 吨 |
335 |
||||
银矿 |
银 吨 |
16.57 |
||||
3 |
新安子钨锡矿 |
铅厂镇石罗村 |
中型 |
铜矿 |
铜 吨 |
4555 |
钨矿 |
WO3 吨 |
16004 |
||||
锡矿 |
锡 吨 |
5922 |
||||
钼矿 |
钼 吨 |
85.58 |
||||
银矿 |
银 吨 |
7.71 |
||||
4 |
茅坪钨钼矿 |
长龙镇大摆村 |
中型 |
钨矿 |
WO3 吨 |
29496 |
锡矿 |
锡 吨 |
3182 |
||||
钼矿 |
钼 吨 |
945 |
||||
5 |
龙归脉石英矿 |
乐洞乡龙归村 |
中型 |
玻璃用脉石英 |
玻璃用脉石英 千吨 |
1747.53 |
6 |
宝山矿区 |
铅厂镇石底河村 |
中型 |
铜矿 |
铜 吨 |
1258 |
铅矿 |
铅 吨 |
15613 |
||||
锌矿 |
锌 吨 |
11291 |
||||
钨矿 |
WO3 吨 |
6548 |
||||
银矿 |
银 吨 |
140.1 |
||||
7 |
东岭背钨锡矿 |
长龙镇新溪村 |
小型 |
钨矿 |
WO3 吨 |
2694.86 |
锡矿 |
锡 吨 |
96.4 |
||||
8 |
长龙坑铜锌矿 |
长龙镇长龙村 |
小型 |
铜矿 |
铜 吨 |
3498 |
锌矿 |
锌 吨 |
1255 |
||||
钨矿 |
WO3 吨 |
1037 |
||||
锡矿 |
锡 吨 |
140 |
||||
银矿 |
银 吨 |
1.03 |
||||
9 |
铜锣钱铜锌矿 |
长龙镇长龙村 |
小型 |
铜矿 |
铜 吨 |
5378 |
锌矿 |
锌 吨 |
4927 |
||||
钨矿 |
WO3 吨 |
1455 |
||||
锡矿 |
锡 吨 |
356 |
||||
10 |
黄竹垅钨矿 |
过埠镇高坌村 |
小型 |
铜矿 |
铜 吨 |
338 |
钨矿 |
WO3 吨 |
1274.01 |
||||
11 |
金鸡岭萤石矿 |
丰州乡雁湖村 |
小型 |
普通萤石 |
萤石或CaF2 千吨 |
77.11 |
12 |
小坑铜矿 |
丰州乡小坑村 |
小型 |
铜矿 |
铜 吨 |
6136 |
钨矿(伴生) |
钨 吨 |
500 |
||||
钨矿(共生) |
WO3 吨 |
959 |
||||
13 |
宝山石灰岩矿区 |
铅厂镇石底河村 |
小型 |
水泥用灰岩 |
水泥用灰岩 千吨 |
5871.18 |
14 |
铁木里饰面用花岗岩矿 |
过埠镇铁木村 |
小型 |
饰面用花岗岩 |
饰面用花岗岩 千吨 |
168.08 |
15 |
上坪砖瓦用(含炭)页岩矿 |
丰州乡铜梓村 |
小型 |
砖瓦用页岩矿 |
千立方米 |
109.4 |
16 |
乌子垅砖瓦页岩矿 |
关田镇关田村 |
小型 |
砖瓦用页岩矿 |
千立方米 |
115.1 |
17 |
芳田坑采石场 |
横水镇鱼梁村 |
小型 |
建筑用砂岩 |
千立方米 |
3542.1 |
18 |
圆田采石场 |
金坑乡圆田村 |
小型 |
建筑用砂岩 |
千立方米 |
2161.2 |
19 |
青山钨锡矿 |
关田镇下关村 |
小型 |
铜矿 |
铜 吨 |
141 |
锌矿 |
锌 吨 |
428 |
||||
钨矿 |
WO3 吨 |
2361 |
||||
锡矿 |
锡 吨 |
1065 |
||||
20 |
枫树下萤石矿 |
丰州乡雁湖村 |
小型 |
普通萤石 |
萤石或CaF2 千吨 |
256 |
21 |
锡坑钨锡矿 |
关田镇下关村 |
小型 |
铜矿 |
铜 吨 |
491 |
钨矿 |
WO3 吨 |
6498.32 |
||||
锡矿 |
锡 吨 |
6581.14 |
||||
银矿 |
银 吨 |
3.09 |
||||
22 |
唐屋里钨矿 |
长龙镇新溪村 |
小型 |
铜矿(共生) |
铜 吨 |
2421 |
铜矿(伴生) |
铜 吨 |
3808 |
||||
铅矿 |
铅 吨 |
4306 |
||||
锌矿 |
锌 吨 |
23294 |
||||
钨矿 |
WO3 吨 |
6663 |
||||
锡矿 |
锡 吨 |
2603 |
||||
银矿 |
银 吨 |
58.2 |
||||
23 |
洋石山脉石英矿 |
文英乡左溪村 |
小型 |
玻璃用脉石英矿 |
脉石英矿 千吨 |
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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