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

解读《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来源:县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2-03 16:18:00

一、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层面制定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部级层面制定出台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江西省制定出台了《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等文件,为落实各级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出台符合县级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用于指导开展好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初稿)》,经征求吸纳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后,于9月21日报送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审议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于10月23日将工作方案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核,12月5日,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南昌组织专家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工作方案通过评审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专家组意见建议对工作方案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12月30日获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二、制定的参考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9〕68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21号)有关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需对照江西省总体工作方案,组织编制本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方案的编制充分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本《工作方案》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监管和严格保护。二是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物权法定,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三是工作目标。对全县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第二部分是基本情况。一是我县地理位置。二是自然资源基本状况。描述我县主要自然保护地资源、森林资源、河流水库资源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基本状况。三是自然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现状。包括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国土调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水利普查、森林资源调查、自然保护地调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是工作任务。一是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三是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四是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五是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六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七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第四部分是技术路线及工作流程。一是技术路线。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依托,按照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登记相关规范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自然资源权属资料、自然资源状况、公共管制等成果资料,依次划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工作流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建设、登簿发证等阶段,工作中依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确权登记规定、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部分是工作安排。2020年,依据上级总体工作方案,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印发实施。2021年到2022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内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2023年,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及总结成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我县非重点区域及其他需补充完善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县覆盖。配合国家和省、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自然资源确权调查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发布、自然资源及权籍调查核实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六部分是工作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要求,分工协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成立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统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采用统一的调查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技术培训及贯彻执行,以确保登记成果质量。三是建立工作制度。包括联络员制度,调度通报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是保障经费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足额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五是积极做好宣传。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策解读渠道:崇义县自然资源局0797-3812881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阳岭大道48号


相关文件:崇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义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手机网站
扫描访问手机网
领导信箱
智能问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