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工作: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编制、人事、监察、审计工作。
分管工作: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并协助县长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发展研究、财政、税务、金融、保险、土地管理、矿管、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法制、物价、统计、重点工程、应急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驻外机构、接待办、机关事务管理、外事、侨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县人大、县政协的联系、协调工作。
分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农业和粮食、农业区划、农机、林业、林投、果茶桑、扶贫和移民、水利、水文、水保、气象、地震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县法院、县检察院的联系、协调工作。
分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公安、武警、消防、司法、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民政、老龄、兵役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县人武部、县残联、县慈善会的联系、协调工作;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分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教育、科技、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卫生、体育、老年体协、食品药品监督、医药、地方志、档案、新华书店、精神文明、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县妇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的联系、协调工作。
分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商务、对外经济合作、工业与信息化、民营经济、交通运输、公路、环保、电力(含三电、供电)、质量技术监督、海事、无线电管理、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县总工会、团县委的联系、协调工作。
分管工作:协助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分管重点工程建设,协助县长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计生服务协会)、城乡建设与规划、城市管理、人防、房管、房改、城投、旅游、工商、个体私营经济、社会保障、供销、石油、烟草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与县工商联的联系、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