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17号文件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已经县政府2007年2月12日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移民人数在本村组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低于20%的插花安置移民,一律实行现金直补。
二、对移民人数在本村组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高于20%的,直接受益的移民自然村组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时,可以将当年移民直补资金的70%用于公共设施的项目建设,30%直补给移民。但要征求多数移民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不组织实施时,一律直补到人。
三、移民享受了资金直补的,在其居住的村组内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扶持。
四、库区影响人口和原住农民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地方,原则上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中安排项目进行扶持。
五、采取直补资金到人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崇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现金直补发放形式的,要及时足额将直补资金发放到户到人。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按要求编制项目扶持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