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四月上旬来信:请问育龄妇女一定要上节育环吗?我看到计划生育法中第十九条“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的节育措施”.请问这个措施就一定是上节育环吗?还是强制性的?
崇义县计生委现就此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手术者的安全。”《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据上述规定,育龄妇女不一定上环,但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长效避孕措施包括上环或结扎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