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凌华山等4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常态化开展噪音扰民问题整治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主办,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协办。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职能,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县噪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提升,群众关于宁静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群众宁静需求与周边声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及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市环委办字〔2024〕6号),县生态环境局对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及对工业噪声的处罚。我局联合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与处罚。
2024年崇义县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100%,与2023年持平;夜间达标率为89.3%,同比下降7.1个百分点。2025年,共出动120余人次开展相关检查,开展噪声监测2次,累计处置施工噪声投诉63起、商业促销噪声扰民行为38起,社会噪声扰民行为57起。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委员您提出的三点建议,我们完全赞同。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深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一)厘清职责边界。正在编制《关于规范崇义县城区噪声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成立县城区噪声污染管理处置工作专班,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探索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了公安、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噪声监管具体职责清单,确保权责清晰、边界明确。明确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
(二)拓展宣传渠道。一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矩阵,宣传噪声危害科普、法律法规解读及文明行为倡导信息。二是在社区宣传栏、广场电子屏等线下平台投放公益广告,提升宣传覆盖面。三是组织环保志愿者、社区网格员深入广场舞聚集点、居民小区、临街商铺等,引导居民在健身娱乐时自觉控制音量,倡导商户文明经营。四是联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动员商业综合体、文化娱乐场所、在建工地等噪声源单位签订《噪声污染控制承诺书》,明确其防治责任与义务,发布广场舞活动倡议或文明公约,加强广场舞爱好者自律管理,推动形成“源头控制、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畅通举报渠道。一是由县委网信办统筹,多部门联动受理来自“三微一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以及政府官网投诉平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平台的舆情投诉。二是县行政审批局12345热线平台实行“首接负责制”,主要负责受理12345平台、问政江西、问政赣州以及省工单类投诉件。三是各职能单位公布举办电话,办公窗口在接到电话投诉或群众上门来访时,对于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做好噪声投诉台账,详细记录投诉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住址)、噪声特征(时段、分贝值、声源类型)以及诉求要点(停止扰民、行政处罚)等要素。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行政服务对象具体的职责单位。针对上述噪声投诉受理情况,执行“三个当日”标准:当日完成工单分类(工业/建筑/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当日完成噪声类型研判(稳态/非稳态)、当日完成承办单位指派,承办单位是对噪声源具有监督管理权的单位。依据《噪声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噪声投诉按类型分类受理,并明确主责单位。
(四)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建筑施工噪声: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全面推行施工噪声防治信息公示及自行监测数据公开制度。要求工地采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社会生活噪声:开展商业噪声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商铺违规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行为,严格限制公共场所音响器材音量。督促商业综合体、酒店等对其冷却塔、水泵、空调外机等设施进行噪声检测与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避免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点。工业噪声:督促企业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噪声自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强化经营场所整治,依法对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文化娱乐、体育、餐饮、商业等经营场所加强监管,通过合理控制营业时间、优化布局、集中排放、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管理,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促销、广场舞、体育锻炼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对屡次投诉、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特别是夜间违规施工、娱乐场所超时超分贝经营等,各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警告、约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阶梯式处罚措施,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将多次违反噪声法规、拒不整改的建筑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强大震慑。
凌华山等4位委员,噪声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重要推动力,持续发力。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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