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崇义县政府门户网。
第三条 崇义县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政府各部门须及时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 网站建设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 网站建设要依托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信息中心为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平台,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县信息中心负责,县政府和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八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县政府各单位、各乡(镇)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
第九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第十条 涉及全县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网站发布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十一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三条 县信息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五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八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账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制度。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政府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由信息中心及时处理,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人员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栏目信息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县信息中心将取消其链接。
第二十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