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职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接待、内外联系、信息综合、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后勤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编制、调整、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及推荐评选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人才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技能测评与业绩考核;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以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办法;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三)劳动保障股(调解仲裁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督促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承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发证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工伤和职业病调查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县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制度,规范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工资福利股(基金财务监督股)。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组织落实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工作变动后工资审批工作;负责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接待、内外联系、信息综合、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后勤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编制、调整、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及推荐评选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人才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技能测评与业绩考核;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以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办法;负责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三)劳动保障股(调解仲裁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督促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承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发证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工伤和职业病调查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县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和制度,规范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工资福利股(基金财务监督股)。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组织落实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工作变动后工资审批工作;负责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李秀松
四、办公地址
崇义县文竹路2号三楼
五、办公时间
五、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电话
六、联系电话
0797-381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