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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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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成立,为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根据《赣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崇义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新组建的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在原有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和粮食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以及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行政职能,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崇义县环境保护局。赣州市崇义生态环境局下属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崇义技术服务站和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崇义大队。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自然生态保护股(土壤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股、督察办、党支部专职办公室职能股室;下设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崇义技术服务站和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崇义大队两个个二级机构。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环境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域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和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助镇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县政府委托,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上级部门对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监测年报;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负责有关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科技政策;协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外事务处理。
  (十一)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县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主要负责人:肖新方

办公地点:赣州市崇义县阳岭大道58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381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