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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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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肆议,完善我县计戈生育政策,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崇义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综合协调提案建议回复工作。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疆、援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才工作。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赣南苏区县卫生健康事业振兴发展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督促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规划、项目的实施。

(二)财务审计股。组织协调中央、省、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指导和监督全县卫健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和“五险一金”落实情况。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医政医管药政股。负责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平安医院”创建

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和实施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仝县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师教育和科研管理工作,指导、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四)基层卫生与保健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和扶贫帮扶、挂点联系工作。

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相关工作。

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

组织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健康县城建设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预防控制监督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职责,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抓好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查处计划生育“两非”案件,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强化传染病防治措施,健全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扫黑除恶”工作。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编制、调整、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和措施。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规范,督促指导、促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区域性医疗(健康)养老中心、健康旅游等产业发展,承担县老龄工作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防火、防汛、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五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 14名,保留工勤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胡朝臻

办公地址:崇义县横水镇阳岭大道44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381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