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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行政审批局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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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赣州市章贡区等17个县(市、区)和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办字(2020)38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崇义县行政审批局是县政府主管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制定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县委作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在县政府的指导下,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承担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事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

(五)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县直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监督、考核管理行政审批局及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八)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乡(镇),县直、驻县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本级各专业办事大厅工作。

(十)负责受理、督办全县政务服务投诉,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平台管理事项的综合协调、分办、督办、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和维护。

十二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崇义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承办单位内外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资料和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及对下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和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网上审批办证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县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安全和机房(监控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及上报备案、汇编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管理监督股(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负责管理、协调、规范、监督全县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和流程;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考核;负责“一窗办”工作人员和进驻部门(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审批流程中的受理和出件环节:负责对县本级单位专业办事大厅及各乡(镇)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县统一政务服务投诉的转办、跟踪督办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咨询、行政应诉、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

(三)审批股负责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投资项目类、社会事务类、市场服务类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取消或暂停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负责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管理;牵头负责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及相关意见;负责起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综合性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公布承接事项的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等;负责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目录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县直、驻县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兼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兼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曾兴源

办公地址:崇义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38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