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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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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设置

设股室(5个):办公室、综合股、投资股、行政审批股、生态环资股。

二、工作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县降成本优环境相关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做好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

()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分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简称“双创”)有关工作。

()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式政策有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建立全县同意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级(检查)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牵头全县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设,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煤炭发展和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煤炭行业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全县煤炭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全县煤发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十三)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编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方案;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

(十四)负责《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内若干意见》落实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设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崇义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对各专项规划,计划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研究提出崇义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的建议,以及一些先行先试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崇义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研究提出崇义苏区振兴发展重大资金安排建议,加强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开展崇义苏区振兴发展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政策等,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崇义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

(十六)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负责人:吴春娣

四、办公地址

崇义县公务大楼3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97-381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