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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和单位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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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民政局机构职能信息和单位机构职能目录

崇义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规章;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中心城区殡仪事业,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和管理;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十二)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

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合。

(十六) 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全局共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

(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民政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内设机构有社会组织党建服务股、社会团体和民非企业管理股、居民家庭经济核对股、儿童福利股、婚姻登记股。

(三)县社会福利院更名为县养老服务中心,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整合县殡葬执法大队、县殡葬管理所,重新组建县殡葬管理所,为县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保留铅厂镇敬老院、横水镇敬老院、扬眉镇敬老院、关田镇敬老院、金坑乡敬老院、思顺乡敬老院、龙勾乡敬老院,7个乡(镇)分别加挂XX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牌子,为民政局所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主要负责人:郭芳琴

四、联系电话及地址

办公地址:横水镇沿河中路8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381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