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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义县县级以下零散烈士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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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发改投资字〔2022〕85号

关于崇义县县级以下零散烈士墓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崇义县县级以下零散烈士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崇县退役军人字〔2022〕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29号)规定,以及崇义县人民政府抄告单(崇府办抄字〔2022〕186号)精神,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义县县级以下零散烈士墓工程(项目代码:2205-360725-04-01-999821),由你局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工程建设。

二、建设地点:崇义县各相关乡镇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整修全县第二批160穴散葬烈士墓。

四、建设年限:2022年6月-2022年12月。

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解决。

六、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在上级专项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根据本批复内容,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并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

八、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管理有关要求,于2022年6月6日前将本项目填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于每月月底前更新完善项目有关信息。

202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