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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义县上堡乡竹溪村旅游富民工程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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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义县上堡乡竹溪村旅游富民工程提升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堡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崇义县上堡乡竹溪村旅游富民工程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上府字2020〕85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崇义县上堡乡竹溪村旅游富民工程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020-360725-47-01-048342),由你乡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工程建设。

二、建设地点:崇义县上堡乡竹溪村。

三、建设内容与规模:为提升竹溪村旅游产业配套设施,新建旅游建筑400平方米以及绿化、通讯、电力、给排水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建设年限:2020年12月-2021年12月。

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30万元。资金来源为由你乡向上争取资金及自筹解决

六、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根据本批复内容,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并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

八、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管理有关要求,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本项目填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于每月月底前更新完善项目有关信息。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