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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202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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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县、县属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暨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改革发展推进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加上受低温、大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安全防范任务艰巨、压力加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特点,层层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守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防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为抓手,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危险废物、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企业,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狠抓执法检查,强化高压严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聚焦无证、无资质等共性非法违法行为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依法应移送司法机关,保持强大震慑。

四、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严狠准实”的要求,凡是在今年11月至12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经有关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有关证照。涉事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涉及危化品的,要严查是否存在证照过期、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相关设备、工艺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严格落实风险辨识和风险告知制度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动火等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要严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程执行等情况,强化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对照设计查符合性、对照风险管控清单查盲区、对照作业规程查漏洞、对照规章制度查落实、对照现场查安全确认、对照培训教育考核查员工素质,复工复产提交专题报告并做到“五先、五再”,即:先确认员工精神状态好,再允许其上岗;先告知作业安全风险,再分配其工作任务;先开班前会,再组织员工有序进班;先领导到岗,再让员工上岗;先确认现场安全,再动手作业。工贸应组织相关岗位、技术、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重新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管控措施,完善预案,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全员反“三违”活动,全面排查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向行业监管部门申请核验通过后方可复产。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逐一现场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五、做好值班值守,做到快速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要持续强化风险监测预测、联合会商和预报预警,周密细致做好森林防灭火、抗旱救灾等工作,高度关注“拉尼娜”现象,全力做好低温冰冻、大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做好冬春救助、倒房重建等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舆情应对,发现相关舆论热点要立即核实,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负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各类救援队伍要加强战备,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实战化演练,把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工作做细致,确保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