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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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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简本)

 

 

 

 

 

 

 

 

 

 

 

 

 

 

崇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县卫健委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现场防疫工作依托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委负责人为组长,事故所在地政府分管卫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事故所在地卫生院院长、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工程抢险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为成员。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和线路的抢修。

    8、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9、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12、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县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13、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14、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15、事故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形成的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县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附件:崇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