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收回拟建县道X874茶滩新坑口至鹿坑码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收回拟县道X874茶滩新坑口至鹿坑码头公路改建工程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收回范围详见拟用地红线图。
三、拟收回权属单位:本次拟收回犹江林场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拟收回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5.804公顷,其中:农用地5.6547公顷,建设用地0.0942公顷,未利用地0.0551公顷(最终以现场调查
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建设用地、园地、林地、草地等(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公告期限:告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7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六、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测绘机构对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拟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崇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崇义县横水镇阳岭大道48号
联系人员:王声亮
联系电话:18970130606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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