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义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崇义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崇义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规划用途
商业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工业用地、供电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文化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拟征收横水镇横水村、上营村、塔下村、鱼梁村、中营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2.5200公顷,其中:农用地1.2363公顷(含耕地0.2957公顷)、建设用地1.2837公顷。主要地类为: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等。
具体范围、面积、地类以本宗地征地勘测图及其征地勘测技术报告为准。
四、土地权属单位
崇义县横水镇横水村、上营村、塔下村、鱼梁村、中营村农民集体土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
横水镇:水田、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67.35万元/公顷,林地47.145万元/公顷。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用
参照关于印发《崇义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崇府办字〔2020〕99号)规定准执行。
(三)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
六、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崇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崇府字〔2015〕220号)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
八、听证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照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