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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磅利好政策来啦,养老待遇翻倍领取,请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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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磅利好政策来啦,养老待遇翻倍领取请扩散!!

崇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社保中心字〔20235)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加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县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20243月起可按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资助(也称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

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等)、家庭成员之间、亲友间可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提供资助。

二、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

历年以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后享受待遇后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在享受待遇前可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形式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资助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多缴多得。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累计额,是一项可大幅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重大利好政策,机不可失(满60周岁领取待遇后不能办理)。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申请程序和标准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

我县已缴费且尚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二)申请补助、资助年份

可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起(2011年)开始连续申请至当年(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三)申请标准

个人资助的档次标准和资助年度可自主选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如果当地开展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则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注意:社会资助(个人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个人资助。

说明: 微信图片_20240328114532

注:2011-2014年共有十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1000元;

2015-2017年共有十二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2000元;

2018-2021年共有十一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3000元;

2022-2024年共有十四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6000元。

(四)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预期领取待遇

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资助金额+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资助多,待遇领取越高。因此,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例如:19646月出生的郭大妈,2011-2024年均按当年最低档次正常缴费,个人缴费金额共计2800元,共享受政府补贴49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她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175元(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490)/139=198.67元。若按2011-2024历年高档次办理资助,资助金额共40000元,她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175元(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490+40000)/139(个人养老金计发系数)=486.44元。是之前的2.45倍以上,今后基础养老金及利息还会不断上调,且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

(五)为什么说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稳赚不赔”,妥妥政府送福利。

1)城居保交的所有保费全部都进入个人账户。

不用担心“回不了本”的问题,即使参保人去世或意外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社会资助、累计利息)将依法全额继承。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回本”周期较短。历年交的所有保费+利息+政府补贴算在一起,在60岁的办理退休时除以139,按月发给个人。139除以12大约是11年半的样子。然而,“回本”周期根本不需要11年半。因为每月还有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目前我县的基础养老金为175/月,这里一年也能领取2100元,后续还会随国家政策相应增加。综合算下来,也就6-8年“回本”。“回本”以后,就是“纯赚”养老金了,可以一直领到去世。

3)若死亡的,还有丧葬补助金可以领取。

领取养老金前死亡并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5年的,可以领取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死亡当月的基础养老金乘以10个月的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参保人和资助人持身份证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申请并填写《崇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社会资助)申报表》;

(二)经县社保中心审核后,开具《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通知单》;

(三)资助人携带集体补助通知单至乡镇税务分局(过埠镇税务分局、关田镇税务分局)窗口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通过资助人的银行卡缴费。

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797-3816528079738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