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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整治物业服务

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等问题监督反映方式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加强物业领域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住宅小区物业领域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4日起。


二、监督反映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方面。


一是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齐管理、保安、保洁、工程维修等人员;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维护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未及时处理业主投诉的。


二是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规定在显著区域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电梯、消防维修保养检验记录情况以及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的;未按规定将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进行公开的;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是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和装修保证金及其他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方面。


一是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存在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广告、宣传和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擅自改变或者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行为的。


二是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未按照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


三是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存在违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规定、约定分配使用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违规侵占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等行为的。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方面。


一是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二是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就电梯更新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报更新,但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无视业主需求未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更新。


(四)住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巡查不到位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巡查管理并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的。


二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未聘请消防维保单位对消防联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导致消防联动设施出现问题的。


三是消防隐患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整改范围的消防隐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整改责任导致问题长期存在威胁群众居住安全的。


(五)对新就业群体不友好问题1.无故阻拦新就业群体进小区。存在对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外卖配送人员等新就业群体不友好,出现“门难进、车难停、物难送”问题的。


(六)其他方面。其他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问题。


三、监督反映须知


监督反映问题应包含详细的反映内容、相关证据和线索,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针对反映线索,我中心将认真核实,并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3812365


2.举报信箱:


cyxzbzx@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崇义县政务大楼426(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股)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赣州市崇义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