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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义县2025年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联防共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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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义县2025年打击矿产资源

违法犯罪联防共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力打击整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关于我县2025年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联防共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或破坏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下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一)持证矿山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违法犯罪行为。

(二)擅自在已经关闭取缔矿山、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山、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和历史民采废石堆放区盗采矿产资源。

(三)稀土赋存及周边区域盗采稀土矿产资源。

(四)项目施工土地平整区域掩盖盗采矿产资源。

(五)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地灾治理等各类项目名义变相采矿牟利违法盗采矿产资源。

(六)在浅层矿露头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利用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非法窑洞、暗堡等形式盗采矿产资源。

(七)在矿区周边乡镇、村庄等重点区域,选矿洗矿、矿产品存储、矿产品生产利用、物流运输、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等重点行业,特别是稀土冶炼制备、锂矿采选加工、陶瓷生产、建筑施工和建材供应、矿渣废渣回收利用、矿产品贸易经营等重点单位及挂靠单位实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

(八)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集中时间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共同摸排巡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零容忍,对发现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举报电话:0797-3821135、110),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特此公告。


崇义县公安局

崇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