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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供销社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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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组制度建设,规范党组议事活动,提高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工作水平,促进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持续增强班子科学组织领导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县供销社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参加对象

全体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原则

1、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

三、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讨论研究和审议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决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供销社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5、讨论研究干部任免、调整、奖惩及后备干部等事项。

6、研究全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7、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供销社长期发展指导性计划等重大事项。

8、讨论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9、审定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经费支出事项。

10、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调整。

11、研究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12、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3、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务、会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4、党组会议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5、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五、议事纪律

1、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2、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3、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4、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依据分工督促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不落实决策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5、党组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内容和尚未公开宣布的决定事项等,与会对象必须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并按会议统一的要求办理决定事项。对造成泄密或严重失密的,要迫究相关责任。

六、决定事项的落实。

1、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属干部问题的,由办公室做好呈报和发文工作;其他事项除会议指定执行人员外,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科室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和反馈工作。

2、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须作相应变更或调整时,须向党组书记汇报,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提请党组会议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