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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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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系统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一般性工作会议制度。

二、系统党组会议由系统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所有党组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讨论系统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罚等事项;研究党建和群团工作;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调整领导分工;研究、讨论所属党组织请示的事项;研究本系统的重要工作部署。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参加,有关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决定全县林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重大事项;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副科级以上领导、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及一个时期全局工作重点;通报有关全县性工作和全局的重要工作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和总结部署工作。

五、上述会议,需印发材料的,会前由办公室或相关股室准备,印发参会人员,凡需发言者,必须事先进行充分准备,力求发言简洁明了。

六、需提请系统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单位、相关业务股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组书记、局长确定。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

七、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系统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一)各单位、股室职权范围内能自行解决的事项;

(二)分管领导在分工范围内能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未经征求意见或充分讨论协商的事项;

(四)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列入议题的事项。

八、一般性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同意后,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承办,局重大会议由办公室直接承办。

九、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压缩和控制会议次数、规模和经费支出,做到能不开的会不开,能合并的会合并。凡是可利用电话、短信通知办到的用电话、短信通知。必要的会,也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短会、开务实会。

    十、召开各类会议一律不安排招待用餐,但特殊情况的可用快餐用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