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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自然资源局会议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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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集体决策制度

(一)党组(扩大)会议

1.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局党组全体成员,非党组成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与议题有关的局机关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3.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布置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决定应由本局做出的重要决定、通告、通知、报告、批复以及有关自然资源的重要决策和项目等事项。

(2)研究决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人事工作行政工作以及年度或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应向市局、省厅等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的重要工作事项。

(4)研究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合同签订、基建项目事项。

4.会议要求和纪律

(1)会议前由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包括列席会议人员)。

(2)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3)在会议召开前议题提出人应及时将议题的相关材料给办公室,办公室拟定会议议程并征求意见,未列入议程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党组成员围绕会议议题,人人都要表态发言,持赞成、反对的都要讲清原因和理由,弃权的也要明确表态弃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

(4)会议的结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5)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在未公布前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泄露会议秘密的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6)会议记录要清晰完整,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查阅。

(二)局务会议

1.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其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全体局领导及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3.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

(2)各股室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谋划本月的工作计划。

(3)研究落实局党组会精神。

(4)研究其他需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4.会议组织及要求

(1)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提出。

(2)呈报议题的股室由负责人进行汇报,并认真接受询问。汇报人在会前要仔细研阅汇报资料,做好充分准备。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3)参加会议的股室原则上为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委托其他同志参加。

(4)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迟到、早退,不随意离开会场。保持手机静音,确需接听重要电话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接听。

(5)会议参加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做好完整会议记录。

(6)各股室要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按照议定时限及时办结。办公室将根据会议决定和时限要求予以督办。

(三)审批会议

1.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局有关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人员。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相关股室汇报议题相关情况。

(2)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符合批准条件或相关要求,并作出是否批准或是否同意决定。

4.会议要求

1.会议由主持人提前1-2天通知牵头业务股室,牵头业务股室必须于会前做好议题汇报准备,会议议题参会人员人手一份。

2.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牵头业务股室负责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议题后签署意见并签名,会议结束时统一交牵头业务股室存档。牵头业务股室应及时将会议决定告知相关股室、基层所和申请人。

(四)业务会议

1.由业务分管领导或业务股室负责人根据业务工作要求提出,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

2.由业务分管领导或股室人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主要为业务管辖、联系的单位和人员。

3.业务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与参会人员要做到明确、清晰,业务股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防止会议内容出错、严格控制会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