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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热点信息主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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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市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有哪些惩戒机制?

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我们市监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惩处措施:一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没收或者责令召回和销毁不合格食品。二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是运用国家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公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违法行为,将其纳入诚信管理系统管理,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