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府办字〔2017〕35号
关于印发《崇义县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崇义县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1日
崇义县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蔬菜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蔬菜生产目标任务为:全年播种面积稳定在2.5万亩,总产量3.1万吨以上;2016年新增的14个50亩以上规模蔬菜生产基地,面积确保在1400亩以上;2017年新增100亩以上规模蔬菜基地8个、面积1350亩以上,基地内新建标准钢架大棚850亩以上;继续完善过埠镇果木500亩高标准蔬菜基地,改造提升钢架大棚170亩,完善育苗中心配套设施,实现年产500万株秧苗。结合规模蔬菜基地新建蔬菜扶贫示范点16个,辐射带动全县1000户贫困家庭增收。
二、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2017年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蔬菜生产实际,对符合市级奖补条件的100亩及以上的蔬菜基地,积极申报市级奖补。对未达到市级奖补条件要求的,采取县级专项资金进行奖补。
(一)市级奖补条件及补助标准:对面积100亩及以上的蔬菜基地标准菜田,基地内连片20亩以上的标准钢架大棚,以及喷滴灌和基地新建且正常使用的冷库设施进行奖补,跨年度分两次验收奖补到位。
1.新增蔬菜基地奖补。新建基地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或老基地扩面100亩及以上的,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奖补。
2.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奖补。对蔬菜基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新建设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分项进行奖补。对已享受过蔬菜奖补的设施异地搬迁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⑴喷滴灌设施。采用滴灌设施的,按设施面积5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采用喷灌设施的,按设施面积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喷灌、滴灌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
⑵钢架大棚设施。对蔬菜基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且钢架大棚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按以下两类标准进行测算。
A:标准大棚。新建跨度在6米以上,肩高1.5米以上,脊高2.6米以上,拱管间距不大于1.2米,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纵向各拱间用拉杆或斜交式拉杆连接固定形成整体的集中连片钢结构大棚,大棚达到抗风、通风、保温、降温等要求。管材:热镀锌防锈国标钢管,拱管、横梁、栋梁、斜拉管材直径大于20毫米,按设施面积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B:高标准大棚。主体规格:棚体高度不低于3.5米,肩高不低于1.8米,形成装配式连栋大棚。主要材质:热镀锌防锈国标钢管,拱管、栋梁、斜拉管材直径大于20毫米,横梁管材直径大于25毫米,立柱管材直径大于75毫米;所有杆件和卡具采用热镀锌防锈处理,用专用卡具连接形成整体。配套设施设备:开窗、水肥一体化设施。主要功能:同时具备通风、保温、遮阳、降温等功能。按设施面积1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⑶预冷设施。基地新建并正常使用的冷库,累计面积在10—2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累计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以上市级奖补政策从2017年起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原下发《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127号)、《关于扩大赣州市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奖补政策实施县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96号)所明确的扶持政策,如与本政策不相符的,以本奖补政策为准。2016年新发展并通过验收的基地,继续按原奖补政策执行第二批奖补。
(二)县级奖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为鼓励规模蔬菜基地发展蔬菜生产,对我县当年新增集中连片50(含)-100亩,或已享受奖补的老蔬菜基地,在周边扩面30(含)-100亩并与老基地连为一体,没有享受市级奖补政策且50(含)-100亩规模蔬菜基地被列入市规模蔬菜基地建设任务之中的蔬菜经营主体予以奖补。
1.新增蔬菜基地奖补。当年新增集中连片50-100亩(已享受奖补的老基地30-100亩)的标准蔬菜园,且复种指数达到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元/亩奖补(含一年只种一茬的芋头、生姜、冬瓜、茭白、菜用藕等基地,跨年度分两次验收奖补到位,未种植第二茬的不给予第二次奖补)。
2.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奖补。对在新建蔬菜基地面积50(含)-100亩(或老基地内新增)内建设标准钢架大棚20亩(含)以上和其它配套设施的,分项进行一次性奖补。新增设施分两次验收,跨年度奖补到位。
⑴喷滴灌设施。采用滴灌设施的,按设施面积5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采用喷灌设施的,按设施面积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喷灌、滴灌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
⑵钢架大棚设施。达到市规定的标准钢架大棚建设标准的,按设施面积5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达到市规定的高标准钢架大棚建设标准的,按设施面积100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对通过市验收且获得100亩及以上基地内钢架大棚奖补的,在市级奖补标准的基础上,县再次奖补60%。
⑶蔬菜大棚换膜补助。对已享受过标准钢架大棚奖补政策的现有蔬菜基地,大棚棚膜无法继续使用的,坚持先修后补的原则,根据实际换膜面积,按500元/亩的标准实行一次性换膜补助。
3.蔬菜育苗中心奖补。新建温室育苗中心,年向周边菜农、合作社、蔬菜基地等种菜主体提供商品菜苗500万株以上,且没有享受过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并按成本价向县内50亩以上规模蔬菜基地供应蔬菜种苗的,除市奖补外,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5万元;年供苗能力达到1000万株以上,且没有享受过县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温室育苗中心钢架大棚设施不重复享受新建蔬菜生产设施奖补政策。
4.土地流转奖补。对流转土地5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3年及以上的规模蔬菜基地,按100元/亩的标准,给土地流入方一次性补贴。村级组织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20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且常年种植蔬菜、通过市级验收的,一次性给予土地流转服务经费补助2万元。
5.蔬菜品牌奖补。对当年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蔬菜生产经营主体,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奖励:无公害农产品3000元/个、绿色食品10000元/个、有机食品10000元/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0000元/个。如有效期内获得市级以上奖补的,县不叠加补助。
6.支持规模蔬菜基地贷款。对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规模蔬菜基地内,建设标准钢架大棚20亩及以上,凭银行贷款利息单,县财政据实给予银行贷款20万元(含)以内,贷款利率6厘(含)以内贴息三年。
7.设立蔬菜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设立蔬菜产业发展专项基金500万元,支持规模蔬菜基地建设及产业化发展。每年安排10万元的蔬菜基地发展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经费和奖励全县蔬菜基地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关单位和蔬菜生产能手(奖励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8.凡当年在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农残超标的蔬菜基地,不享受以上所有奖补政策。
以上县级奖补政策从2017年起开始执行。同时县政府原下发《关于印发〈崇义县商品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府办字〔2016〕3号)终止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尽早尽快把蔬菜基地建设任务落实到经营主体、到田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规模蔬菜基地建设。
(二)优化种植布局。选择光照充足、地势平缓、排灌方便、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良好的田塅地块先行规划建设规模蔬菜基地,特别是崇余、崇上(唐江)、过上公路沿线的乡(镇)、要以公路沿线为重点打造蔬菜产业示范带。引导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瞄准市场需求,安排种植品种,实行错类、错季种植,避免品种结构趋同、季节性供应不均衡等现象,促销售提效益。引导经营主体根据我县的气候特点,发展高山蔬菜、大棚早春蔬菜、夏伏蔬菜、早秋露地蔬菜、秋季延后蔬菜,增加春秋“两淡”蔬菜品种和供应总量。
(三)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农资金,按照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集中连片、统一安排的原则,重点加强规模蔬菜基地水利设施、机耕道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建设,通过“改土、改水、改路”,着力提升蔬菜基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四)推广实用技术。加大新品种引进示范,选择适合本地的优势(优质)品种。加强蔬菜种植主体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种植主体素质。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测土施肥、立体栽培、水肥一体化、普及喷滴灌、环境灭菌、整理小型耕作等先进技术和装备,提升种植水平。
(五)保障质量安全。强化种植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建立生产档案和蔬菜销售台账,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溯。加强蔬菜基地土壤、水源等监测,严禁在有重金属等污染的田块种植蔬菜。加强投入品监管,推进“放心农资”进基地。支持蔬菜基地开展自检,加强蔬菜基地监测,增加抽检频次,建全监测档案,杜绝不合格蔬菜上市。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支持种植主体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六)推进产业扶贫。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规模蔬菜基地打造成蔬菜产业扶贫示范点。要结合蔬菜基地建设打造,通过引领贫困户参与务工、土地流转,以及入股分红、返租倒包、订单生产等方式直接发展蔬菜产业的扶贫示范点,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辐射或直接带动1000户以上贫困家庭增收。过埠、麟潭、铅厂、扬眉等乡(镇)要打造2个以上扶贫示范点,其它乡镇要各打造1个以上。
(七)加强督促检查。加强督促调度,积极推进落实,对各乡(镇)蔬菜基地建设任务、经营主体培育、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重视程度及资金投入情况列入现代农业攻坚战年终考核。对各乡(镇)蔬菜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和通报。
附件:1.2017年各乡(镇)新增规模蔬菜基地任务分配表
2.2017年现有规模蔬菜基地质量提升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17年各乡(镇)新增规模蔬菜基地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
新增50亩及以上规模蔬菜基地面积(亩) |
其中新增钢架大棚面积(亩) |
高标准蔬菜示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亩) |
合计 |
1400 |
880 |
500 |
横水镇 |
80 |
50 |
|
铅厂镇 |
100 |
80 |
|
长龙镇 |
80 |
50 |
|
扬眉镇 |
100 |
80 |
|
龙勾乡 |
100 |
50 |
|
过埠镇 |
100 |
150 |
500 |
金坑乡 |
80 |
30 |
|
杰坝乡 |
60 |
30 |
|
思顺乡 |
80 |
30 |
|
麟潭乡 |
100 |
50 |
|
上堡乡 |
60 |
30 |
|
关田镇 |
100 |
80 |
|
聂都乡 |
60 |
30 |
|
文英乡 |
100 |
80 |
|
丰州乡 |
100 |
30 |
|
乐洞乡 |
100 |
30 |
|
附件2:
2017年现有规模蔬菜基地质量提升任务分配表
基地名称 |
基地位置 |
经营主体姓名 |
2016年基地情况 |
2017年提升任务 |
备注 |
||
基地面积 |
钢架大棚面积 |
扩展基地建面积 |
建设钢架大棚面积 |
||||
全县 |
|
|
1559 |
36 |
392 |
210 |
|
崇义县诚绿蔬果专业合作社 |
过埠镇果木村 |
刘玉海 |
180 |
0 |
0 |
80 |
钢架 提升 |
崇义县吉宏蔬菜专业合作社 |
过埠镇果木村 |
刘承亮 |
110 |
29 |
0 |
30 |
新建 |
崇义县德美瓜果蔬菜专业合作社 |
过埠镇果木村 |
刘德永 |
110 |
0 |
0 |
100 |
钢架 提升 |
过埠长绿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
过埠镇长庆村 |
孔少群 |
50 |
7 |
50 |
0 |
|
崇义县官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横水镇官坑垅村 |
华学萍 |
86 |
0 |
30 |
0 |
|
文英乡水头上干蔬菜基地 |
文英乡水头村 |
叶绍明 |
51 |
0 |
49 |
0 |
|
崇义县旺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文英乡上塔村 |
吴宗辉 |
65 |
0 |
35 |
0 |
|
崇义县文乐蔬菜专业合作社 |
文英乡水头村 |
叶崇南 |
60 |
0 |
40 |
0 |
|
乐洞乡陈洞村蔬菜基地 |
乐洞乡陈洞村 |
周文风 |
52 |
0 |
48 |
0 |
|
乐洞乡高洞村田心蔬菜基地 |
乐洞乡高洞村 |
杨道伟 |
50 |
0 |
50 |
0 |
|
大余县旺盛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聂都乡莲塘村 |
张小敏 |
510 |
0 |
0 |
0 |
|
扬眉镇华坪村蔬菜基地 |
扬眉镇华坪村 |
赖道远 |
98 |
0 |
30 |
0 |
|
崇义县长龙镇定财家庭农场 |
长龙镇长龙村 |
王定财 |
68 |
0 |
30 |
0 |
|
崇义县扬欣家庭农场 |
龙勾乡东山村 |
刘焕春 |
69 |
0 |
3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