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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S548线树木园至过埠镇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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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S548线树木园至过埠镇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第次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保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江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江西省S548线树木园至过埠镇段公路工程线路位于赣州市崇义县境内,路线总体由东向西展布,起点位于上犹县与崇义县交界处(李坑子),接S548线上犹县城至树木园公路,起点桩号为AK0+000,途经中洞村、长潭村、石皮村、杰坝乡、黄沙村及黄金村,终点与G220线(原S230线)平面交叉,终点桩号AK32+100,路线全长32.1km。该工程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为10m,采用双向两车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荷载等级为公路级。推荐方案工程总占地为1644.57亩,沿线桥梁共设置13座(其中新建桥梁12座,利用1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推荐方案投资估算总金额为47489.82万元。

、建设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可能产生的主要影响有:交通干扰、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征地拆迁、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等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影响有:汽车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及对沿线社会环境等影响。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以上污染物的产生情况,企业拟采取一下环保措施:

施工期污染影响可以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和合理的设计来解决,比如合理选择施工便道、合理选择施工营地等,做好水土保持减少环境生态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监理,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和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道路征地一般通过经济补偿和再安置来解决。运营期噪声可以通过交通管制和绿化等措施治理,大气污染可以采取植树绿化来缓解,道路隔声影响可通过设置数量足够且位置适宜的通道来解决。采取措施后,影响的程度将大大降低,尽量达到可接受水平。本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运营期的风险防范措施为加强管理力度,做好路面的管理和维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容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严禁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和容器。必要时,在敏感路段增设防撞栏,设置警告、提示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将进一步降低。

、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邮编:341300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1508393926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工;

联系电话:15979766732;

地址:江苏连云港新浦区海连中路10号国际贸易中心办公楼13楼。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1)准备阶段:接收环评委托、研究有关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政府部门,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第一次网上公示。(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第二次网上公示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1)环境概况:调查项目沿线环境概况、环境保护目标。(2)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施工期、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情况。(3)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是否避让了城市规划区、居民集中区、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5)环境影响预测和环保措施: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6)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7)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评价结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项目的建成后将会给该地方带来的整体社会效益影响;

(二)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三)对评价区所关心环境问题;

(四)本地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五)该工程建成投产后,您预计本地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六)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江西省S548线树木园至过埠镇段公路工程是否赞成(赞成、无所谓、不赞成);

(七)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其它意见或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单位: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公告发布时间:二0一

 


附件:第二信息公示(S548)(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