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聂都乡 > 公告公示

致聂都乡广大居民群众的一封信

访问量:

广大居民群众:

“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这是党和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加大城镇脱贫解困力度,全面建成小康,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共识。今年9月,我县已全面启动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决定用三年时间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全县城镇贫困群众包含以下三类对象:

1、城镇特困人员: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为580元×12个月=6960元/年),同时家庭财产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2018年为10440元/年),同时由于户主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因无住房原因造成生活贫困陷入困境的人员。

对以上三类对象,我们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七禁止”、“四从严”要求做好城镇贫困对象识别认定工作

“七禁止”是指: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②家庭成员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③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4倍的(2018年为人均13920元);④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⑤新建、购买2套及以上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⑥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⑦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四从严”是指:①属于基层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的;②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工作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及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③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④长期户居分离在1年以上的。 

认为自己或的亲属属于以上三类对象之一,且无“七禁止”情形的,请你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交于乡民政所负责人:何清,联系电话:3895005。如对此项工作存有疑问,欢迎前往所在村(居)委会、乡民政所或民政局社会救助(县民政局院内,联系电话7193506)进行咨询。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聂都乡民政所
           2018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