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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勾乡圩镇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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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崇义县圩镇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我乡圩镇品位,改善圩镇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圩镇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圩镇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乡里专门成立了圩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乡长杨雪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乡长罗丕建同志、执法大队负责人付扬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村驻村领导和村书记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付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若干,具体负责上传下达及数据汇总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铁皮棚、外凸防盗网、“牛皮癣”、“蜘蛛网”、不规范广告牌、陈旧店招牌及其它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要求和标准:

1、对铁皮棚的整治要求:

1)、凡是搭在超过三层(含三层)楼顶的铁皮棚原则上一律进行拆除,如住户确因房顶漏水需要整改的,必须控制在屋顶与棚檐间距30公分内,屋顶与棚尖顶1.5米以内进行整改,棚尖一律换成树脂瓦或琉璃瓦。

2)、凡是搭在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楼顶铁皮棚,根据住户需要整改的,可以控制在楼顶与棚檐高度在2.2米以内,楼顶与棚尖顶高度在3.2米以内进行整改,棚顶一律换成树脂瓦或琉璃瓦。可视范围内楼顶与棚檐之间应砌好墙并粉刷或用乳白色树脂板装修好。

3)、凡是街道和主干道可视范围内自行搭建的地面铁皮棚(除脐橙加工厂外),一律进行依法依规拆除。

2、对外凸防盗网的整治要求:

对街道及主干道可视范围内的外凸防盗网全部按贴墙标准进行整改,对不支持配合整改工作的,一律进行拆除。

3、对“牛皮癣”的整治要求:

对陈旧、破损标语、商业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牛皮癣”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不留痕迹。

4、对“蜘蛛网”的整治工作要求:

及时联系对接好移动、联动、电信、广电等网络公司,对有碍市容市貌的电线杆和线路进行全面整改,并确保达到城乡规划管理的靓化要求。

5、对不规范、陈旧、破损广告牌及店招(牌)的整治要求:

对陈旧、破损广告牌进行清理拆除,对老化,残缺的店招(牌)或新做店招(牌)原则上按宽不超过1.2米,长不超过4.2米的标准或商户的店面实际长度进行制作,达到既实用又美观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