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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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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崇义县落湖顶榨油坊(陈长鸣)

生产经营的油茶籽油

(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1115,按照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赣州市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委托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对崇义县落湖顶榨油坊(陈长鸣生产经营的“油茶籽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油坊生产的油茶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J23SP2959。

样品名称:油茶籽油;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从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处以罚款6000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