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抽样单位: 崇义县落湖顶榨油坊(陈长鸣)
生产经营的油茶籽油
(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5日,按照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赣州市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委托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对崇义县落湖顶榨油坊(陈长鸣)生产经营的“油茶籽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油坊生产的“油茶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J23SP2959。
样品名称:油茶籽油; 规格型号: 散装;
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从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处以罚款6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