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抽样单位: 花仔水果行(钟长花)
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HZ-SP-202311319)。
样品名称: 香蕉 规格型号: 散称;
生产日期: 不详。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2.5元;
2.处以罚款2000元。
以上1、2项罚没款计2042.5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