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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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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样单位: 崇义县上堡乡粤客隆百货自选超市(孙志文)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8月24日,对崇义县上堡乡粤客隆百货自选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原味花生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SPCY20235893)。

样品名称:原味花生;      规格型号: 散装;

购进日期: 2023年8月2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20元;2、处以罚款6000.00元。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被抽样单位: 崇义县上堡乡山野土特产店(张春香)

(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08月24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对崇义县上堡乡山野土特产店(张春香)经营的部分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店经营的“炒花生”,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09月25日出具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SPCY20235895);

样品名称:炒花生;       规格型号: 散装;

购进日期:2023年8月2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处以罚款6000.00元。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