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居民(消费者)朋友们:
你们好!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进口水果(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1〕54号)等文件规定,不具备“四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人操作)、“四证”(具备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条件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的经营户,一律不购入、不储存、不销售、不加工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目前,我县暂无一家具备“四专”、“四证”条件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的经营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我县将全面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行为。欢迎广大居民(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当您发现有冷链食品(水果)经营户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行为的,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