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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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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响应市民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让市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特定区域内开放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

崇义县阳明心城三立广场为集中燃放区域,县城其他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二、燃放时间

202429日(除夕)20:00-24:002024224日(元宵节)20:00-21:00,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法律责任

(一)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不听引导、不听劝阻或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利义务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惩。

四、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119(县消防救援大队)、12369(县生态环境局)、12315(县市场监管局)、3821536(县城管局)、3821299(县应急管理局)。

五、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崇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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