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已公示使用的部分交通技术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6日,自公示期满后重新启用,具体交通技术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如下:
一、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执法取证设备(一)设备地点:
1 |
崇义县城北大道章源钨业公司正门路口闯红灯设备 |
2 |
崇义县滨江北路与357国道交叉路口闯红灯设备 |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闯红灯);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3、逆向行驶;4、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二、区间测速抓拍执法取证设备
(一)设备地点:220国道2075公里100米至2082公里650米崇义县城至过埠镇路段区间测速设备(双向抓拍)
(二)抓拍违法行为: 1、超速行驶;2、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3、逆向行驶;4、驾车接拨手持电话;5、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三、公路卡口电子警察抓拍执法取证设备
(一)设备地点:
1 |
崇义县X517县道27公里400米崇义县扬眉镇坪田村公路卡口设备 |
2 |
崇义县G220国道2105公里300米崇义县铅厂镇关刀坪村公路卡口设备 |
3 |
崇义县G357国道635公里200米崇义县横水镇麻土村公路卡口设备 |
4 |
崇义县G357国道675公里600米崇义县古亭村蓝角组公路卡口设备 |
(二)抓拍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逆向行驶;3、驾车接拨手持电话;4、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