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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敦促崇义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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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对崇义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限期回国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对象主要为崇义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含越南、老挝、柬埔寨等国家)人员,是指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且目前仍滞留在上述国家和地区,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出境但超期非法滞留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崇义籍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或派出所报备。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的,可从宽处理。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以及拒绝回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予以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诈骗窝点的,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非法偷越国(边)境,将以非法偷越国(边)境依法追究刑事责

(二)其本人一律不予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现有享受的补助、补贴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一律从严审批。

(三)一律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高铁、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四)一律暂停为其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其本人为公司法人的,将该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五)一律严控办理银行业务,冻结滞留缅北窝点人员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暂停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非柜面业务功能,严控柜面业务交易金额,单次柜面交易不得超过1万元,暂停银行贷款业务。

(六)一律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七)其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八)对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律暂停新批宅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

(九)其用违法所得购买的房产,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封、拍卖、追缴。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的与电信诈骗窝点人员相关联的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电信诈骗窝点人员及相关联人员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用违法所得自建的房屋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在此,再次重申,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回国、回崇义,如不及时返回国内,不但祸及自己,还将对家人、子女的参军、升学、就业、信用等多方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道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崇义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