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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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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返)崇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情形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二、旅馆业(含酒店、宾馆等)、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入境或非法入境人员的应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并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各乡(镇)、城市社区(网格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迅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充分发动村居(社区)干部、在职党员、物业、楼栋长等力量,广泛摸排非法入境人员线索。对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实行“村组(社区)14天居家健康监测+10周随访”的管理措施;未在入境地有效管控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天、第4天、第12天)”,完成集中隔离后实行“社区(村组)14天居家健康监测+10周随访”的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14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五、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六、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97-3813691

崇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