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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林业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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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关于办理XXX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手续的申请报告》原件3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申请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2.《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3份(使用国家林草局统一文本,按要求填写内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字);

3.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指国家、省、市、县发改委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立项批复文件或《林木采伐许可证》);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现状调查表原件3份;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及《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人个申报无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林权证信息为“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必填内容);

7.公示照片(需提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张贴的远近照各1张)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关于办理XXX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手续的申请报告》原件3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申请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2.《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3份(使用国家林草局统一文本,按要求填写内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字);

3.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指国家、省、市、县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采矿项目要有采矿证、环评批复);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现状调查表原件3份(报告编制应规范符合标准);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及《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人个申报无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林权证信息为“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必填内容);

7.公示照片(需提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示张贴的远近照各1张)

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1.《林权交易申请表》原件2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审核单位加盖公章);

2.委托书原件1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要求内容真实,落款需要委托人、被委托人各自亲笔签名)

3.转出方主体资格文件(指单位法人证书或村长、组长身份证明材料);

4.《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需包含宗地图纸);

5.     流转山场基本情况表》原件2份(含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及地形图、林种、树种、林龄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填写内容,需调查单位加盖公章和权利人签名);

6.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双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流转行为的内部决策中流转集体林权的,须提供经公示无异议的流转方案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的会议记录;流转共有或者合作经营的,应当同时提交共有人或者合资、合作双方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原件1份(按要求填写内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字);

3.《产地检疫证书》;

4.购材时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再次调运时需提供);

5.《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原件1份(省际间调运由调入单位提供)。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核报同级政府)

1.《古树名木迁移审批表》原件2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审核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电子文档1份(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批准的批文及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设计图纸等证明材料和附施工现场照片;需提供3M以上jpg电子文档);

3.迁移方案(新的绿化方案图,指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迁移费用已经落实情况;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延续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延续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需填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4.章程(单位申请的需提供);

5.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6.林草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经营等场所、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说明材料及照片(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行产的,必须提供晒场、种子库以及繁殖种子的隔音和培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可实施告知承诺;

7.林草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可实施告知承诺;

8.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材料(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需提供)——可实施告知承诺。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1.《“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含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表》原件2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盖章及审核审批单位盖章);

2.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说明(指土地证、租赁协议、照片、规划图等)——可实施告知承诺;

3.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安全、防逃逸、防疫病方案;

4.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人工繁育审批)

1.《“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含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表》原件2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盖章及审核审批单位盖章);

2.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说明(指土地证、租赁协议、照片、规划图等)——可实施告知承诺;

3.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安全、防逃逸、防疫病方案;

4.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出售、利用审批)

1.《“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含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表》原件2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盖章及审核审批单位盖章);

2.出售、利用野生动物方案(含申请经营场地的有效文件或材料(指企业相关证明、土地证、租赁协议等)和出售、利用目的说明);

3.合法来源证明(含狩猎证、猎捕证、批准文件、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进出口证件等);

4.1寸彩色免冠相片原件1份(照片清晰);

5.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1.《“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含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表》原件2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盖章及审核审批单位盖章);

2.出售、利用野生动物方案(含申请经营场地的有效文件或材料(指企业相关证明、土地证、租赁协议等)和出售、利用目的说明);

3.合法来源证明(含狩猎证、猎捕证、批准文件、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进出口证件等);

4.1寸彩色免冠相片原件1份(照片清晰);

5.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原件2份(按要求填写内容,需审核单位加盖公章);

2.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含资格证明);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猎捕目的、地点、期限、方法、工具、种类、数量及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