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道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号:赣(2020)崇义县不动产权第0038275号,坐落:崇义县麟潭乡华山村大屋组,住宅面积:91.16平方米,附属房面积:52.8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崇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地址:县政务大楼一楼大厅,电话:3812115。公示日期: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0日。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道清
2024年4月18日